專家:要問責處罰,更要改革考試機制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稱,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期間,該院聯合公安部門,共打掉考試作弊團夥3個。截至27日考試結束,全省共上報涉嫌考試違紀作弊307人,較去年減少358人。
據介紹,上述307人包含夾帶、抄襲、利用電子通訊工具作弊等行為。其中,3個作弊團夥全部來自武漢的考點,作弊類型均為利用電子通訊工具作弊。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同時稱:“截至目前,暫無證據證明3個作弊團夥與本次考研疑似洩題有關。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方面表示,考風考紀方面,考生可向該院提供線索。對於涉嫌考試違紀作弊者,將嚴格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置,涉嫌違法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廈門大學高等教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別敦榮教授提出,一方面,要進一步通過技術、法律手段加強監管,執法需更嚴格,嚴厲追究洩題作弊責任。另一方面,對作弊違法可能帶來的後果要加強宣教,打消作弊與組織作弊者僥幸心理,壓縮犯罪團夥的“市場”,還廣大考生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
在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看來,僅有“作弊入刑”尚難以治理考試作弊,我國必須認真審視對考試作弊的問責處罰機制,並改革考試機制。
熊丙奇認為,教育部門作為負責組織考試的機構,應被作為調查對象,而不是主導調查的機構。近年來,幾乎所有的國家考試都採取這種由主考機構主導調查作弊舉報的方式,在某種程度上縱容了作弊者。在他看來,考試應進一步實施社會化改革,政府放權給專業社會機構、大學和學生,由專業社會機構組織,招生機構自主認可,學生選擇參加,理順政府、考試機構、學校的權責,才能規範考試招生秩序。此外,從對每位考生負責出發,應該在評估洩題的影響程度基礎上,認真啟動重考,用巨大的重考成本迫使考試組織部門對考試安全高度重視,也對圖謀洩題操作的機構和個人產生更大的震懾作用。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