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荷蘭人侵犯了漢族移民和原住民的利益,破壞了他們原來和睦共處的生活,激起他們的共同抗擊。同時,由於漢族移民與台灣原住民長期和睦相處,逐步取得他們的信任,在原住民與荷蘭人的談判中不僅充當翻譯,還代表他們與荷蘭人進行交涉,說明他們與當地原住民的關係相當密切,同時在原住民中己有了一定的威望。
但林仁川也指出,漢族移民與原住民存在矛盾與衝突。台灣的原住民與大部分漢族移民是和睦相處的,但在爭奪生產和生活資源中難免發生一些矛盾和爭奪,有時這種爭奪還相當激烈。而漢族移民會與原住民發生矛盾和衝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漢族移民的開墾或捕獵等活動侵犯了原住民的屬地,引起他們的不滿,造成了矛盾衝突。
其次,漢族移民與原住民的矛盾和衝突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荷蘭人實行分而治之引起的。荷蘭人為了鞏固在台灣的殖民統治既需要漢族移民從大陸運來各種生活用品和與日本、東南亞交易的商品,需要漢族移民捕獲鹿的鹿皮、鹿肉和水產品,需要漢族移民開墾荒地,種植稻米和甘蔗,供其食用和出口貿易,因此不反對漢族移民,甚至鼓勵漢族移民台灣。
荷蘭殖民者分而治之 漢族移民與原住民共同開發
林仁川表示,荷蘭殖民者擔心漢族移民與原住民聯合起了反抗他們的殖民統治,因此,荷蘭人占領台灣以後處處防止漢族移民與原住民的親密接觸,實行分而治之的兩種統治政策,甚至挑撥他們之間的關係。
為了離間漢族移民與原住民的親密關係,荷蘭議會做出四條決議。第一,任何中國人,不論是何身份,出於何種原因,都不得在麻豆和Tirosen以北的村社居住和獲取他們的物品。第二,任何中國人都不許住在南部的村社,但如果他們還想繼續在當地貿易,他們可以在舢板上或陸地上進行交易。第三,任何帆船不論大小,沒有荷蘭殖民者的特別執照,不許到東部和西部任何港灣和港口進行貿易。第四,住在蕭壟、目加溜灣、麻豆、Tavocan、新港、Tirson、Tevorang的中國人必須等侯總督和議員們進一步通知,那些不允許住在前面提到其它北部和南部村社的中國人,可以住到Saccam、大員及其它附近的村莊,條件是要付固定的費用,這個規定在公布後一個月生效。
“荷蘭人想憑這一紙決議完全隔開漢族移民與原住民當然是辦不到的,漢族移民與原住民仍然會一起攜手開發台灣。”林仁川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