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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第三次投遞是否收費仍是交給市場選擇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02 12:58:26


  “第三次投遞可額外收費”的規定,看似標新立異,其實有其法律淵源。2011年,國家郵政局頒布的《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範》第二十八條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對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費投遞”。這實際上留下了一個尾巴:第三次投遞怎麼算?江蘇省立法機關只是把國家郵政局當年的未盡之意給點破了,明確快遞企業可以在第三次額外收費。

  從立法角度而言,讓行業法規更加明確,減少模糊性,應該說是一個進步。但這仍然不具備強制性——可以收,但不代表一定收。這首先是把“收與不收”的答案交給了市場,由快遞企業自行決定。如果有快遞公司率先收取這項額外費用,而其他快遞公司并未跟進,那麼消費者在選擇投遞時,可能就會“用腳投票”,那麼最終的結果可能是沒有快遞企業敢收這個費。也有可能幾家大的快遞公司形成行業協定,同時開始收這項額外費用。這些都是在法規框架下,可能出現的市場選擇。

  其次,南京的快遞新規還把“如果收,怎麼收”的答案交給了市場。有很多網友第一時間表示困惑:如果快遞員為了多賺錢,明明沒投遞,卻捏造已經投遞兩次的事實怎麼辦?其實規定裡寫得很清楚,額外收費也有前提:“應當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准”。也就是說,快遞企業真打算收額外費用,那就得制定一個具體的方案,對於“怎樣界定第三次投遞,到底怎麼收費”等進行詳盡的規定,并且廣而告之,讓消費者知曉。如果快遞企業沒有這麼一個方案,不征得消費者同意,就開始收額外費用,那就是違法行為。

  可見,南京的快遞新規,并沒有幹預快遞市場,而只是在細化原有行業規定的基礎上,給了市場更多的選擇。其實,并不是讓消費者多掏錢了,就一定不是好規定。表面看,快遞企業第三次投遞額外收費,增加了消費者的成本,但也提升了快遞員的積極性,有利於消費者獲得更好的快遞服務;同時也倒逼消費者尊重快遞員的勞動成果,有助於提升快遞員的社會地位。相信不少快遞企業此時正在對照這些規定,研究下一步的市場對策。對此,我們應該樂見其成。(來源:蘭州晨報 作者:段思平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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