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離婚裝上“緩衝閥”
家庭是社會構成最基本的單位,依靠婚姻家庭關係維繫。婚姻案件增多意味著家庭生活不穩定,勢必導致社會秩序混亂,亟待重視。
龍華區法院調研發現,自1991年以來,有31.4%的家庭起訴離婚前曾分居一年以上,這符合婚姻法相關精神,使得夫妻雙方不會因為一時衝動導致無法挽回的結果。分居有利於讓雙方冷靜下來,重新審視婚姻現狀,進而通過緩衝磨合重歸於好。
吳偉說,人民法院要謹慎處理婚姻案件,端正法官思想,更新審判觀念,做好離婚案件雙方的思想工作,加大婚內調解力度,為離婚裝上“緩衝閥”,引導雙方謹慎處理婚姻危機,要採取克制、理智、心平氣和的態度,不輕率離婚。同時,要通過法律手段進一步規範社會發展過程中婚姻家庭等方面出現的新情況,積極指導當事人舉證,認定案件事實,加大對過錯方的責任追究和懲處力度,更好地保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
吳偉認為,要大力宣傳傳統婚姻美德以及婚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文化傳播市場監管力度,規範婚姻認知輿論導向,樹立正確婚姻觀、價值觀、倫理觀,只有兩個人互相理解與包容,才能最終成就圓滿幸福的婚姻。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