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2 騎行安全
企業可為用戶購買意外傷害險
作為行駛在道路上的交通工具,就難免會發生意外。共享單車還曾因零件損壞等問題造成用戶受傷,因此惹上官司。如何保障使用者權益?《指導意見》提出,企業可以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雖然部分企業在《指導意見》出台前就為使用者購買了保險,但仍有騎行者反映,自己在騎行共享單車發生交通意外後,保險理賠金額過低、賠付過程較複雜。對此,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吳洪洋表示,《指導意見》只提了一些原則性的要求,後期需要各地出台相應細則來深入實施,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範。
在線下維護服務上,目前有些共享單車企業有所欠缺,存在單車“帶病上崗”的情況。《指導意見》就此提出,運營企業要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確保車輛安全和方便使用。目前,已經有地方制定的管理辦法提出,共享單車使用三年要回收更新,避免零件損壞帶來安全風險。
此外,《指導意見》對於安全騎行也提出了明確規範。企業應加強安全騎行的宣傳工作,引導用戶安全文明用車。作為用戶應當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不得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運營企業“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主任程世東告訴記者,未滿12歲的兒童騎車上路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兒童利用智能手機自行註冊,《指導意見》提出的用戶實名註冊制度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孩子用父母的賬號使用單車,目前只能通過加強對家長的引導,讓他們多從孩子的安全角度考慮,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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