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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熔(圖片來源:網絡) |
中評社北京8月26日電/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5日宣判,三星電子副會長、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熔行賄、非法轉移資產等5項罪名成立,判處其5年監禁。雖然這已經是最輕量刑,但李在熔的律師團仍表示將提起上訴。
此前,檢方要求判處李在熔12年監禁。面對李在熔律師團的上訴要求,檢方回應“不服來戰”,並稱將在二審中使被告獲更重量刑。
【細數“五宗罪”】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當天派出由3名法官組成的委員會,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主審法官金鎮東(音譯)宣布,李在熔被控的行賄、挪用公款、非法轉移資產、隱匿犯罪收入和作偽證5項罪名全部成立,判處其5年監禁。
金鎮東說:“這起案件的本質是政府與財閥的勾結。這種暗中勾結不僅過去存在,在現實社會仍然存在,給全國民眾造成了難以彌補的創傷。”
法庭認為,為了在繼承三星集團經營權過程中獲得時任總統朴槿惠的幫助,李在熔以贊助其“親信”崔順實之女鄭某馬術訓練為名行賄。對此,李在熔和三星涉案人員心知肚明,並不存在所謂的“不知情”。
法庭同時判定,李在熔去年12月在國會接受“親信門”調查時作偽證,謊稱不認識崔順實母女,構成偽證罪。
除李在熔外,三星集團另外4名前高管也被判刑。其中,三星電子前未來戰略室室長、有李在熔“導師”之稱的崔志成被判4年監禁。前未來戰略室次長張忠基也被判4年監禁。前三星電子社長樸商鎮獲刑3年、緩刑5年。前三星電子專務黃晟洙則被判2年6個月、緩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