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共享電動自行車仍在進駐西安、長沙等城市。其中,學校等成為主要投放區。例如,名為“萌小民”的共享電動車在中南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湖南中醫藥大學、湖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等高校共投放了300多輛。
吳春耕表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政策建議是經過反覆論證和分析的,主要有這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車輛普遍超標,市場上投放的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普遍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要求。二是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騎行人不固定,且多數未經過專門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駕駛培訓,加上電動自行車自重大、速度快,發生事故會帶來較大傷害和損失。三是火災安全隱患突出,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存取點充電、消防等配套設施建設不到位,充電過程和露天停放影響電池安全,存在較大消防安全隱患。四是車輛運行安全風險高,如車輛保養維護管理不及時、不到位,極易出現隱患車輛上路行駛。五是電池污染問題嚴重,主要使用鉛酸蓄電池等,大量廢舊電池被隨意拆解,嚴重影響環境等。
他介紹說,對於已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城市,建議深入研究論證,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依法依規加強管理,防範各類問題和隱患,確保安全出行。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