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6日電/網評:“啃老可入刑”需要真威力
來源:東方網 作者:楊玉龍
《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下稱《條例》)11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李煥新稱,該《條例》明確家庭贍養的義務和責任,其中,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啃老”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1月2日《新民晚報》)
啃老,借助相關解釋,指的是已成年、具有社會生存能力的年輕人,還依靠父母或親戚養活自己,在不“斷奶”的狀態下生存。“長大不成人”是這些人及社會面臨的共同尷尬。分析起來,啃老一族既有子女自身的原因,也有社會的原因,更有父母的原因。不過,無論何種原因,長大成人本就該自立,贍養老人,又怎能去“啃老”?
廣東省的新條例,加強老年人財產權益保護,禁止強行索取、克扣老年人財物,明確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並且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啃老”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樣的規定並非苛刻。從情理和法理上而言,“啃老可入刑”都說得過去,畢竟父母養大子女不容易,通過法律給予權益上的保障很有必要。
但同時,“啃老可入刑”雖然深得人心,但如何保障其發揮“真威力”也令人擔憂。比如,子女是父母的心頭肉,啃老雖不對,父母且也無奈,但是有哪個父母舍得將子女送進監獄?還如,啃老與否本就是家事,家人若不張揚,又有誰知道?而對法律而言,對這些家務事,難管也頗多無奈;再如,對獨生子女而言,若啃老子女入刑了,父母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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