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2日電/“立法院”將於今日召開院會,三讀表決《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降低投票年齡至十八歲,引入“不在籍投票”但須由《選舉罷免法》規範等訴求,朝野政黨有較為高度的共識,應可獲得通過。但仍然有部分條文的修正內容,各政黨存在著重大分歧,可能會在逐個條文表決時進行攻防。而主要的分歧有三點:其一是“時代力量”堅持要將“領土變更案”及“修憲”案”納入“公投”,而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都持反對態度。其二是降低“門檻”,其中降低發動“公投”提案連署成案的“門檻”,雖然朝野政黨仍有差異,但分歧還不算很大;但對降低“公投案”獲得通過的“門檻”,則各政黨有不同意見,最“保守”的是親民黨,主張為選民總數的三分之一(約六百萬人),略低於“總統”當選得票數;民進黨則略為“開放”,主張四分之一(約四百五十萬人);國民黨則是一反過去的“保守”態度而變為“放開”,主張五分之一(約三百六十萬人)即可;最“開放”的是“時代力量”,堅持簡單多數決。其三是“行政院”是否應擁有“強制公投提案權”,國民黨和親民黨都堅決反對。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公民投票法》本來是民進黨及“獨派”推動“台獨”建國”的工具。實際上,建立全民直接民權的“公投”制度,以落實“主權在民”的原理,這本來就是民進黨的“神主牌”之一。民進黨的“台獨黨綱”更是聲稱,“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因此,民進黨尤其是其中的“台獨”分子,如“台獨聯盟”主席蔡同榮,就多次提出《公民投票法》法案,因而獲得“蔡公投”的綽號。而“台獨”理論大師”林濁水也草擬了《公民投票法》的草案。
但二零零三年國、親兩黨有感於民進黨終日價叫嚷要推動“公投”立法,那倒不如搶過主動權,攜手合作,採取“以毒制毒”的手法,“先下手為強”地搶先推出了“門檻”極高,將會導致所有“公投案”議題都無法獲得通過。實際上後來的三次六道“公投”題,包括“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甚至連第一道投票率過半的“門檻”都未能跨過,就更遑論是要闖第二道“門檻”——贊成票過半了。這是一個“以戰止戰”的手法。不過,也有漏洞,就是第十七條的“防禦性公投”,“行政院”具有提案權,亦即無需經過選民連署。陳水扁就曾利用這道“竅門”,發動“和平公投”,但終因投票率和同意率的“雙門檻”,過高,而遭到否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