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4日電/ 3月22日,全國首例共享單車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判決小鳴單車經營者悅騎公司須按承諾退還押金。
法院認定,被告悅騎公司作為小鳴單車的經營者,在沒有向消費者披露相關信息的情況下,未將消費者支付的押金作專款專用,造成部分押金無法退還的事實,損害了消費者群體的合法權益,破壞了誠信經營的市場秩序,打擊了消費者的消費信心,危及社會公共利益。
法院判令,被告悅騎公司須按承諾退還押金,將收取未退的押金向運營地公證機關依法提存,並向消費者公告;向公眾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還等機制和流程信息;在相關報紙和電視台賠禮道歉等。
原告
經營者未依規開設押金專用賬戶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2017年12月,廣東省消委會認為悅騎公司在小鳴單車經營管理過程中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向廣州市中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這是全國首例共享單車民事公益訴訟案。
本案由廣州市中院副院長姜耀庭擔任審判長,由3名法官和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5人合議庭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全程進行網絡庭審直播。
庭審當天,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悅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關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23名廣東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媒體記者、普通消費者旁聽了案件的審理。
原告廣東省消委會訴稱,自2017年8月開始,廣東省消委會陸續收到消費者關於悅騎公司押金逾期未退還的投訴。截至同年12月8日,廣東省消委會共收到消費者對被告的投訴2952件(不含來訪)。悅騎公司未及時處理廣東省消委會轉辦的投訴。廣東省消委會在處理投訴過程中先後兩次向悅騎公司詢問押金不能按時退還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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