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後8天,葉榅飛利用這一故障,前後轉賬超過350次,套現1125萬元。2016年6月12日,平安付公司發現賬戶異常後報警,葉榅飛於2016年7月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逮捕。
獲利千萬理財、還債、購車
平安付公司向一審法院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2016年6月2日至12日,平安付公司壹錢包花漾卡資金轉入渠道出現系統故障。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葉榅飛套現的1125.64萬元中,884萬餘元被用於購買平安銀行旗下理財產品,241萬餘元用於購買黃金、歸還債務。此外,葉榅飛還購買奧迪A4和A6轎車各一輛。
案發後,平安付公司將葉榅飛名下的理財產品以及賬戶餘額、理財產品利息等凍結。葉榅飛的妻子償還29.6萬元,但仍有約206萬元無法給付。
案件一審中,檢方認為,葉榅飛明知銀行卡支付系統出現故障,仍反覆操作並取款,“依法應予懲處”。
2017年9月30日,上海市奉賢法院一審宣判,以盜竊罪判處葉榅飛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0萬元。
葉榅飛據此提出上訴。法院二審判決書顯示,葉榅飛認為,自己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的故意”,此外,利用系統漏洞獲取資金,不符合盜竊罪“秘密竊取”的特征,所獲得的錢財應屬於“不當得利”,而非盜竊,因此一審適用法律不當。
“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二審維持原判
本案二審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葉榅飛利用系統漏洞進行惡意操作,反覆操作350餘次的行為、次數和獲取資金後的使用情況均表明,其行為目的就是為非法占有平安付公司的錢款,原審法院認為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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