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新範式就是探索“兩制”台灣方案,為“政治談判”和“民主協商”制定規則框架和提供法治保障。換句話來說,所謂的“兩制”台灣方案一定是運用法治方式來鞏固“一中”局面並形成對兩岸定位和兩岸關係的某種“制度性安排”,其內容按照不同層次應當包括兩岸涉對方事務的政策法制體系和爭端解決機制、經由“兩會協商”等官方溝通管道所形成的協商協定文本體系,和即將開始的“政治談判”、“民主協商”的程式規則以及最終形成的憲制性檔和方案。
這個過程中最複雜和最實際的問題是程式規則。講話中特別提出的五個“充分”就是為台灣方案探索確定了基本原則和可行路徑,即“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和感情。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
但從操作層面來說,由誰來參與“政治談判”和“民主協商”在政治競爭相對複雜的台灣地區是一個比較麻煩的問題。從台當局負責人蔡英文在元旦講話中所發表的意見和1月2日對大陸講話的回應說法中,也可以清楚看到其核心意見就是強調自己及台當局才是“政治談判”的主體,兩岸關係是所謂台當局的許可權所在。具有諷刺的意義是這正是她作為在野黨領袖時所反對的。和蔡英文的“答非所問”相比,在野政黨以及執政地方的政治人物們蠢蠢欲動,在1月2日電視節目中已經脫離民進黨的過氣政治人物呂秀蓮也略帶神秘意味地公開喊話要參與兩岸事務,貢獻自己的智慧方案。由此可見,台灣政治競爭的複雜性為走向“政治談判”和“民主協商”提供了許多不確定性和現實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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