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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業務運行成效初顯
http://www.CRNTT.com   2019-02-18 14:33:50


(圖片來源:網絡)
  中評社北京2月18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2018年4月國務院批准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以來,財政部會同有關方面加快推進基金組建工作。基金已於2018年7月完成工商註冊,註冊資本661億元,首期出資166億元已全部到位,並於2018年9月正式運營。目前,基金再擔保業務合作取得積極進展,引導放大作用初步顯現。

  一、堅持准公共定位,完善基金業務模式

  為充分發揮帶動各方資金扶持小微企業、“三農”和創業創新的重要作用,基金遵循“聚焦支小支農、銀擔合作分險、引導降費讓利”的原則,對基金再擔保和股權合作業務模式作了細化完善,進一步凸顯准公共定位。

  一是設置合作機構准入條件。要求合作機構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範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支小支農擔保金額占比要逐步達到80%以上,其中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擔保業務占比要達到50%以上。優先與支小支農擔保業務占比較高、擔保費率較低、經營狀況良好、業務管理規範的機構開展合作。

  二是明確銀擔風險分擔原則。在構建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與商業銀行共同參與的風險分擔機制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基金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為20%,銀行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原則上不低於20%,以提高銀擔合作效率,便於參照執行。

  三是設置差別化擔保費率。為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明確基金再擔保業務收費標準不高於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和“三農”擔保業務,按基金承擔風險責任的0.5%收費,對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按基金承擔風險責任的0.3%收費。同時,引導合作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降低費率利率,提供融資便利。

  四是細化業務考核要求。為強化對合作機構的業務引導和正向激勵,防範業務風險,基金要求合作的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不低於基金承擔的比例,並設置“保底限高”的代償率考核要求,對代償率處於合理區間的,基金按比例承擔代償損失;對代償率超過控制上限的,超過部分的代償損失,基金不予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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