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四個認定標準,和朱小久出庭時法官給出的認定理由相似,此外,還有兩點也是警方凍結這些學生賬戶的理由:賬戶裡有幾萬鎊收入,但該學生在英國沒有合法收入;存款位置離學生所在地不一致。
朱小久在出席了兩個法庭庭審之後,她提出了幾點疑問:
1. 這次被凍結的賬戶,被凍結的時間不一樣。以她所代理的五人來說,牽扯了三個不同的機構,有的賬戶是由倫敦警察局(Metropolitan Police Service )要求凍結,凍結時間為12個月;有的是由英國國家犯罪局(National Crime Agency )要求凍結,凍結時間為9個月;還有的是由稅務機關(HM Revenue and Customs)要求凍結,凍結時間為6-9個月不等。調查為何不能在2-4周內完成調查?為何這些賬戶凍結時間這麼長?
2. 此次大規模行動似乎完全針對中國學生。這種反洗錢的行為難道唯有中國學生有嫌疑嗎?為什麼只凍結中國學生的賬戶?
3. 為什麼不接受父母在中國的合法收入,作為學生帳戶裡資金的合法來源的解釋?
4. 明知這些學生沒有收入,從中國轉錢出來不容易,為什麼不允許學生留一點生活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