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線全無“權生錢”。夏繼明“玩權”,歸根到底是為了發財。據介紹,他有個專門用來“備忘”的日記本。“張某某6、蔡某9、王某7……”他交代,“求自己辦事的人太多,怕記不住,就把收的錢數記到這個人的名字後面。”從2015年起至案發,夏繼明日記本上記載的幫他人辦事的信息接近300條,平均四五天就辦一件事。其中,2015年1月1日一天,就有15件。“在被調查前,他本上還記著19件要辦的事。”該市紀委監委有關工作人員介紹,夏繼明“辦事”之多、頻率之繁、範圍之廣,實在令人瞠目。
除此之外,他還通過違規持股、憑借放貸錢生錢。“放貸對象,多是曾經有求於他的商人。”辦案人員介紹說,多年的苦心“經營”,讓夏繼明坐擁4套房產和數百萬元存款。
享樂放縱,酒局中“串聯勾兌”
《警世通言》奉勸人們:“酒是燒身硝煙,色為割肉鋼刀……勸君莫戀最為高,才是修身正道。”無數反面案例也已證明,生活作風不檢點、生活情趣不健康往往與領導幹部的蛻化歷程伴行,夏繼明也不例外。他沉溺於美酒,生活作風腐化,放縱私欲,追求享樂。
夏繼明嗜酒,與其有接觸的人都知道。若想求其辦事,安排個酒局,他准會到場;朋友小聚,一個電話,他便如約而至。實在沒有酒局的時候,他還會主動“串聯”。
而且,夏繼明喝酒不分時間,常常中午喝完酒,下午還會出現在會場上,從不在乎形象和影響。即便是在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之後,夏繼明依然放縱酒癮、甘做“酒仙”。
夏繼明嗜酒如此,除了酒癮作祟外,還在於他陶醉於推杯換盞中的阿諛奉承,沉迷在觥籌交錯間的恭維巴結。最根本的在於,他正是通過周旋於各種酒局,將自己的人脈圈越喝越大,把個人的關係網越織越密。而後利用網中的關係給他人“辦事”“平事”,最終自己從中漁利。從案發後的情況看,請托夏繼明辦事的人,絕大多數人是他在各種酒局上結識的。
夏繼明愛喝酒,更熱衷於收藏酒。他有個庫房,專門用來存酒。據統計,僅茅台、五糧液等各類名酒就達40餘箱。這些酒,絕大多數是向他人索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