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夏繼明的沉淪從其沉醉於“紛繁複雜”的酒局開始就已經注定。
執紀執法者說
理想不可無,錢財不可貪,欲望不可縱,作為領導幹部只有如此,才能安身立命、行穩致遠。夏繼明卻是典型的反例,其墮落結局給予他人的警示,值得銘記。
要始終保持敬畏紀法之心,領導幹部如果對紀法無知、無畏,行動上就會藐視紀法、放縱自我,最終也必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夏繼明便是如此,作為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他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到處插手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讓政法系統內的同行們避之不及。
要時刻警惕積羽沉舟之患。夏繼明受賄最為突出的特點是單筆數額不大、次數很多。夏繼明所收賄賂中,只有兩筆為20萬元,其餘單筆均未超過10萬元。一方面是與夏繼明受托之事“等價”,另一方面也源於其對“安全”的把握。他認為給人辦事收錢,數額又不大,於情於理都不過分,即使出問題對自己仕途也不會構成太大威脅。但積少成多,最終讓曾經風光無限的夏繼明淪為階下囚。
還要杜絕自欺欺人的僥幸心理,堅持不懈淨化朋友圈。各級黨組織也要強化對領導幹部的全方位、全天候的監督,及早發現問題,及時把脈問診,正“歪樹”、治“病樹”,護好整片“森林”。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