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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兒童性侵害亟需全鏈條治理
http://www.CRNTT.com   2020-06-15 14:06:19


 

  在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看來,我國目前性教育較為缺乏,14周歲作為性同意年齡規定偏低,他認為應該有區別地劃定性同意年齡。

  朱列玉建議,男女雙方年齡差別不超過5歲的,像中學生談戀愛等,性同意年齡應當依然是14周歲;一般的性同意年齡應當是16周歲;雙方有監護關係或者教育關係、管理關係的,比如師生關係,性同意年齡應達到18周歲。“將性同意年齡劃分為三檔,既能對未成年人起到保護作用,又不損害她的性權利。”朱列玉說。

  納入義務教育常態化教學

  對性侵兒童犯罪懲防兩手抓兩手硬,“對性侵兒童的趙志勇、何龍等罪行極其嚴重的一批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判處死刑”,持續推進防治校園性侵的“一號檢察建議”落實……今年“兩高”工作報告強調的這些內容,彰顯了司法機關從嚴打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絕不手軟的鮮明立場,體現出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堅定態度。

  預防兒童性侵害不僅需要司法機關嚴懲相關犯罪,也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構建一個綜合的社會全鏈條治理過程。

  兩家基金會發布的報告顯示,2019年國內媒體公開報道的301起性侵兒童案件中,熟人作案212起,占比70.43%,其中教師、教職工(含培訓老師)作案76起,占比35.85%。

  這一數據與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調研發現的情況一致。“童年時遭受性侵,對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帶來的往往是不可挽回,甚至伴隨終身的傷害。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遭受性侵事件,建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預防和發現機制,防患於未然。”劉希婭說。

  劉希婭建議,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資料庫並實現全國聯網、公開,在全國範圍內實現跨省市、跨區域聯網和實時更新,實現跨區域查詢犯罪記錄,向各類幼兒園、中小學、補習機構和培訓機構等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單位或部門開放,供這些單位知曉、查詢,與未成年人相關的工作崗位不得錄用有性侵犯罪記錄者,加強未成年人預防性侵教育,普及防性侵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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