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類似場景曾在全國多地上演。
房價長期快速上漲,遠遠超出了當地一般就業人員的收入水平,而在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無法滿足住房需求的時候,小產權房如雨後春笋般出現。然而,圍繞小產權房買賣、確權和徵收等糾紛也時常發生。
2019年11月,深圳市龍華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選用某小產權房的陳某某,請求非法占有該房屋的史某騰空房屋並進行侵權賠償。審理後,因陳某某無證據證明其合法享有涉案房產的產權,且無證據證明其實際占有使用該房產,法院最終裁定駁回陳某某的起訴。
實際上,在政策層面,有關部門一直維持對小產權房違法的界定。
從1999年到現在,有關部門三令五申,集體土地不得用於商品住宅開發,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並要求各地堅決制止、依法嚴肅查處。
然而,小產權房並沒有因為政策的高壓而偃旗息鼓,各地小產權房的規模反而越來越大。
據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胡功群介紹,小產權房久禁不絕,反映了中國房地產市場某種不能自圓其說的扭曲狀態。目前,一些城市的房價已經完全脫離了居民真實的購買力,導致人們對合法建築望“房”興嘆。因此,價格遠低於商品房的違法小產權房,也就成了一些低收入群體無奈的選擇。
有業內人士稱,雖然國務院住房建設管理部門三令五申,要求各級地方政府加快處理小產權住房問題。由於小產權房中有很大比例是鄉、村政府組織開發的,因為有基層政府參與其中,處理起來也非常棘手。如果沒有基層政府參與默許,小產權房的開發、建設、交易、轉手等環節不會如此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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