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肖東平說,不少人私下裡買賣小產權房,但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所簽訂的合同契約根本就不算數,碰上打官司連立案都難。除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外,購買小產權房還會帶來一些後續的法律糾紛,如建築質量、消防安保、售後維護和物業管理難以保障;存在違建、爛尾的風險;無法辦理抵押貸款;沒有轉讓、繼承、處分、拆遷收益等權利。
“轉正”傳言此起彼伏 “違法”界定至今未變
據媒體報道,小產權房在深圳、東莞、北京的總量占全國的60%以上。
對於大多數購買了小產權房的人來說,他們一直希望小產權房能夠盡快“轉正”。
事實是,關於小產權房“轉正”的傳說一波又一波,最終卻都是臆想。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指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此後,關於小產權房“轉正”有望的消息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但隨後的事實證明,這是人們對《決定》的誤讀。
安徽財經大學法學教授張運書認為,儘管《決定》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用地是允許被出讓、租賃、入股的,但並不意味著小產權房“轉正”的曙光已經出現。因為根據上述《決定》,能進行交易的僅僅為經營性用地,而更多的小產權房是農村宅基地,並不屬於經營性用地。
2017年8月28日,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布《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決定在全國第一批13個城市進行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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