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9日電/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體現了總結歷史和面向未來的統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創新的統一、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的統一,必將對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以“中國之制”推進“中國之治”,首先要深刻認識“中國之治”在守正創新中彰顯的制度自信。
國家治理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而展開
建立什麼樣的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面臨的關乎民族存亡的歷史性課題。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逐步確立並鞏固了國體、政體、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隨著改革開放逐步深化,我們黨對制度建設的認識越來越深入。黨的十四大、黨的十五大、黨的十六大、黨的十七大都對制度建設提出明確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制度建設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日趨成熟定型。黨的十九大作出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戰略安排,其中包括制度建設和治理能力建設的目標。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概括了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明確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任務,進一步深化了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國家治理規律的認識。
《決定》指出,“我國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都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開,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這一論斷深刻闡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關係。一方面,國家治理要在制度框架內進行。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正處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時期,必須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規定的根本方向,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另一方面,治理是制度的集中體現,制度建設的成效要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國家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制度及其建設效果如何,最終要轉化或落實到國家治理的能力和成效上來。因此,國家治理歸根結底是要發揮制度優勢作用,使治理成為制度科學構建與有效運行的動態實踐過程。
黨的領導制度在國家制度中具有統領地位
制度優勢是一個國家的最大優勢。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黨領導人民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中華民族迎來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離不開科學制度體系的有力支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一個嚴密完整的科學制度體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具有統領地位的是黨的領導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實踐充分證明,我們推進各方面制度建設、推動各項事業發展、加強和改進各方面工作,都必須堅持黨的領導。要按照《決定》的部署要求,建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完善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制度,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健全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各項制度,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制度。通過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必將有利於不斷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