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揚和佰尚兩家公司分別成立於2014年6月和2016年11月,是紀春慶以妻子或朋友名義成立的“影子公司”。兩家公司均無辦公地點,無工作人員,卻經營著與宏安科技公司同類的業務。
影子公司只需墊資購買設備,實際施工和維護均由宏安科技公司完成。幾近“空手套白狼”的操作,讓嘗到甜頭的紀春慶一發不可收拾。2014年至案發的4年多時間里,紀春慶通過圍標、串標、直接簽訂合同等方式,先後承攬福山區公安分局、萊山區公安分局等部門16個工程項目,非法獲利200餘萬元。
2015年,宏安科技公司承攬福山區“天網”三期項目以及配套的視頻監控系統取電工程。由於首次提報預算時出現工作疏忽,取電工程款為後期追加預算。在宏安科技公司內部,除了紀春慶外,無人知曉此筆追加預算。被金錢迷住了雙眼的紀春慶又一次看到了“發財”的機會。
紀春慶照舊安排宏安科技公司負責“天網”三期項目和配套取電工程的實際施工,私下將配套取電工程的成本分攤到“天網”三期項目中,近200萬元的取電工程款被“節約”了下來。根據相關規定,簽訂合同的施工方必須是有資質的建築單位,紀春慶借用朋友張某所在煙台某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資質承攬工程。事成之後,紀春慶按照約定支付張某13萬元管理費,剩下近200萬元工程款全部收入自己囊中。
價值觀扭曲、監管缺位,終釀苦果
紀春慶身為國有企業經理,受國家機關委托管理國有財產,卻監守自盜,說到底還是理想信念的總開關出了問題。
公司業績提升之後,紀春慶開始滋生驕傲自滿情緒,感覺自己是公司的功臣,理應多得點錢,雖然公司開出的年薪並不低,卻滿足不了他對金錢的欲望。“小時候家里窮,生怕別人看不起我。”貧寒出身導致紀春慶內心缺乏安全感。一方面,他努力工作,靠職位和社會地位的提升來建立自信,另一方面,他大肆斂財,靠著銀行卡上翻滾增加的數字來填補缺失的安全感。
監管的漏洞導致紀春慶在貪腐歧路上越走越遠。“在公司,我是一把手,我說了算。宏安科技公司一向承攬福山區公安分局的工程,我安排他們施工,也沒人起疑心。”公司內部沒人敢管,敢管的主管部門又重業務輕管理,將業務能力當做免死金牌,對於關鍵崗位人員沒有建立必要的監督和問責機制,也未能有效關注企業政治生態和廉潔建設,使得手握人財物大權的紀春慶有了可乘之機,一再損公肥私、中飽私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