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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中國驅逐艦在海上航行(2013年3月26日攝)。新華社發 |
中評社香港2月28日電/《外交政策》雙月刊最近刊登一篇文章,提出美國不僅應繼續在南海開展所謂“航行自由行動”,甚至宣布所謂的“航行自由行動”不容談判。拜登政府上台後,已經開展了兩次“航行自由行動”。但是,繼續該行動是個糟糕的建議。美國所謂“航行自由行動”可以說違反了國際法,是為間諜活動自由打掩護,加大了對抗與衝突的風險,不受東南亞國家歡迎,總體上是無效的,法律上是多餘的。
美國《國家利益》雙月刊網站2月23日發表中國南海研究院客座研究員馬克•巴倫西亞的文章,作者認為,雖然美國一再否認,但是美國針對中國的“航行自由行動”始終帶有政治目的——恐嚇中國修改政策。實際上,有人認為“航行自由行動”也是為了“打消美國在該地區的盟友與夥伴對美國承諾的疑慮”。
美國對於“航行自由行動”的解釋言不由衷。美國說“航行自由行動”證明并保護了航行自由,挑戰違反這一原則的聲索。但是,美國佯裝不知地將商業航行自由與刺探別國的軍事艦只的航行自由混為一談。
中國從未試圖幹涉商業航行自由,而美國對此心知肚明。
美國前海軍作戰部長約翰•理查森上將曾宣稱美國的航行自由行動“本意是非挑釁性、非升級性的”。
那也許是美國的本意,但是理查森深知中國視“航行自由行動”為威脅使用武力,加劇對抗的可能性。
由於這個風險,這些行動也不受東南亞國家的歡迎。馬來西亞外長希沙姆丁•侯賽因曾經表示:“雖然國際法保障航行自由,但是軍艦和船只出現在南海可能加劇緊張局勢,進而導致可能影響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的誤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