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上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陳虹則表示,國家層面應建立准入制度,智能網聯車的數據(包括高精地圖數據)的采集、存儲和商業用途需要經過相關部門備案管理。智能網聯車的製造和銷售企業應高度重視信息安全風險,要建立完備的數據安全管理和軟件升級流程。
全國人大代表、廣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曾慶洪建議,發展智能網聯車,法律法規要走在前面。須盡快完善現行交通安全法規,確認“機器駕駛人”的法律主體資格;加快自動駕駛相關技術標準的編制和發布;完善道路測試相關政策法規。
曾慶洪指出,在保障現有“單車智能”技術路線的同時,應大力支持“車端智能+網聯共享”相結合的技術路線,鼓勵互聯網安全企業關注車聯網安全,支持車企與信息安全企業聯合研發,共同推動智能網聯車產業的發展。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