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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辦公室內與女記者性交3次 判決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1-03-24 14:48:29


丁允恭。(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3月24日電/懲戒法院審理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桃色風波案,認定他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於辦公室內與女子性交3次及張貼親密照,行為放蕩不檢,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今天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

  懲戒法院發言人林玉苹召開記者會表示,丁允恭任職新聞局長期間,在新聞局長辦公室與Y女發生性行為3次,在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1次,Y女並曾墮胎2次,且為挽回Y女故意於106年2月27日在“臉書”貼兩人的親密合照,雖約10分鐘後即下架,但已遭人截圖。

  林玉苹指出,Y女唯恐丁允恭將另拍私密照流出,要求丁允恭刪除,也因此造成Y女後續工作上困擾。丁允恭行為放蕩不檢且有失謹慎,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為維持公務紀律,有懲戒的必要,判他撤職、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

  此外,林玉苹表示,丁允恭被指另在“臉書”張貼與Y女衣著整齊、面對鏡頭、Y女頭靠在丁允恭肩上的照片,以及丁允恭與嚴姓女子結婚後,仍有與Y女聯絡等情,均難認定構成性騷擾;丁允恭與嚴女結婚前與數名女子來往,因屬單身,難認放蕩行為;丁允恭在宿舍偶爾留宿Y女,並未違反該職務宿舍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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