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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垂死掙扎 法律界促執法
http://www.CRNTT.com   2021-05-10 15:17:37


  中評社北京5月10日電/據文匯網報道,2002年成立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19年來長期沒有進行任何註冊,涉違《社團條例》。香港警方早前發信查問,要求民陣在5月5日限期前交代六項資料,包括收入來源、銀行賬戶、以及與支聯會等26個團體聯署致聯合國等。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竟圖拿基本法保障結社自由做擋箭牌,混淆視聽。

  法律界人士指出,法例列明結社自由有限制,陳皓桓的狡辯只是賴皮,呼籲警方盡快執法,封艇拉人。另有消息指,警方已掌握民陣借用會員的銀行賬戶資料,在向民陣發出最後通牒之後,可以隨時執法。

  《大公報》早前獲得民陣2014年的內部電郵資料,鐵證民陣成立至今,多年沒有辦理社團註冊及公司註冊,並向會員包括“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借用銀行戶口,被借戶口者傳還包括街工,民陣用來處理收入款項。有資深會員透露,民陣獲得的捐款中,不排除涉及來自境外勢力的資金。而自三月傳出民陣涉違國安法被查後,會員紛跳船割席,資深會員不滿垂死的民陣,迄今仍未交代累計數百萬的存款資金去向。

  陳皓桓耍賴 混淆視聽

  警方社團事務主任上月向民陣發信,要求在5月5日或以前交代及解釋其收入、開支、銀行賬戶與26個團體聯署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目的及原因等六項資料。但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並未向警方提供該六項資料,反而以基本法保障結社自由做“擋箭牌”,圖“遊花園”蒙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指出,基本法27條保障結社自由並非無限制,“基本法保障任何人有結社自由,但不是結非法社團,你可不可以話有結社自由,就走去組織黑社會?”

  傅健慈表示,市民行使結社自由的權利時,亦受到法律的合理限制,若涉及破壞國家安全,或剝奪其他人行使權利,便不能享有基本法賦予的權利。他說,“打個比喻,我是有參加任何社團的權利,但並非代表我可自由參加黑社會,這是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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