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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雙通道”疏通談判藥品惠民堵點
http://www.CRNTT.com   2021-05-16 08:49:04


  中評社北京5月16日電/5月10日,國家醫保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並解讀《關於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藥品的供應保障範圍,並實行與醫療機構統一的支付政策。這對於破解談判藥品“進院難”、推動醫療機構藥品管理制度改革等都將產生重要影響。

  所謂“雙通道”,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醫保談判藥品的供應保障,並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這兩年來,國家醫保局的醫保專家團和藥企間就集中帶量採購上演的價格談判,被廣大網友稱為“靈魂砍價”,相關砍價金句也多次成為網絡熱詞。談判的效果也非常給力,藥品價格少則折半,多則降幅超九成。按理來說,藥價“跳水”、醫保按比例報銷,這種雙重利好本應讓醫院樂意購藥。但事實是,談判藥品進醫院的路徑並不通暢。有統計顯示,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2018年至2019年納入國家醫保目錄的腫瘤創新藥,在1420家樣本醫院中,進院比例僅為25%。藥品進了醫保,卻進不了醫院,不僅讓前期談判所獲得的改革紅利很難惠及廣大患者,也影響了中標藥企的切實收益。

  談判藥品“進院難”,醫院也有苦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明確,為了確保藥品更安全有效,二級以上醫院應當設立藥事委員會,負責組織評價新老藥品的臨床療效和質量價格比,提出淘汰品種意見。醫院遴選藥品和醫保確定談判藥品,兩者目的存在差異,各方意見難免有分歧。再加上醫院要控制藥費,對“藥占比”、醫保基金限額等指標負責,談判藥品大量湧入後,相關指標便容易被突破。不過,此次國家醫保局強調,醫療機構不能以此為理由影響談判藥品的合理使用,對於臨床急需的談判藥品,要在充分評估的基礎上,適當簡化引進的流程,這將有助於進一步提高藥品的可及性,確保患者能用得上。

  而此次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藥品的供應保障範圍,既兼顧到多方利益,也給談判藥品惠及更多患者上了“雙保險”。零售藥店分布廣泛服務靈活,承擔部分談判藥品的供應職責,既可賺取一定利潤,又能為醫院分憂,使醫院的部分控制性指標處在合理範疇。且談判藥品多屬療效確切的臨床必需藥,患者通過零售藥店就可以方便及時得到這些藥品,也將切實改善患者的治療效果。

  “雙通道”前景可期,但執行難度也不容忽視。醫和藥緊密相連、不可分割,醫院借藥店來提高患者對談判藥品的可及性,藥店走出“處方從哪來”困局、補齊藥事服務短板,也需要獲得醫院的幫助,兩者緊密協作,方能實現互補。這就意味著,“雙通道”不能成為互不相幹的兩個獨立通道,而是要建立多種互通渠道,在處方流轉、用藥指導、藥效評估、不良反應監測與應對等方面,開展信息交流與技術合作。

  此外,此項改革一旦實施,醫保基金監管或將面臨更大考驗。過去在藥店購藥不能按比例報銷,騙保行為只發生在醫療機構內,“雙通道”建立之後,在藥店倒藥騙保就會成為可能,而藥店分布面廣,又沒有病歷等醫療文書來規範用藥,處方點評、藥品智能審核等約束機制遠不及醫院健全,從藥店下手倒賣醫保目錄內藥品,也就更容易得手,這些問題還需要監管能力及時跟上,從而確保醫保談判成果真正惠及患者。

  來源:法治日報  作者:羅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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