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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堂弟詐騙偽造文書 更一審判刑1年8月
http://www.CRNTT.com   2021-06-01 18:42:21


高等法院。(中評社 資料照)
王金平。(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6月1日電/中國國民黨籍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堂弟王清山被控索賄關說某董事長交保未遂及偽造文書等案,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8月,可上訴。另關說部分,2月間先判刑1年3月確定已入監。

  根據《中央社》報道,判決指出王清山(原名王郁雄)為前“立法院院長”王金平的堂弟,於2014年初向張姓男子佯稱,他與與堂兄王金平獲得“聯合國緊急救援物資流通有限公司”的授權,處理人道救援事宜,這家公司在香港某銀行有100億美元資金,其中100萬美元欲匯至台灣,屬“國家機密”,因手續費不足,欲借款新台幣200萬元,借期3個月等語。

  判決指出,王清山出具偽造的“聯合國緊急救援公司授權書”及香港某銀行結餘證明書,使張男陷於錯誤,雙方簽立“融資合作約”後,王清山陸續得款130萬元。王男未清償借款且避不見面,張男才知受騙報案。

  此外,王清山於2015年12月底因詐欺案遭羈押在台北看守所時,與和旺聯合實業公司負責人劉永祥羈押在同一房。王清山向劉永祥表明其為王金平堂弟,佯稱可利用此人脈關係協助劉男早日交保獲釋等語,導致劉男誤信為真,告知妻子電話號碼。

  判決指出,王清山交保出監後即電聯及傳簡訊給劉妻稱“你拿1600萬元,一個禮拜就讓劉永祥回來”等語,又於面會時要求支付司法關說活動費,後因劉妻察覺有異而未支付任何款項。

  一審認定王清山構成二罪,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1年10月、詐欺取財未遂罪判1年3月;二審輕判行使偽造私文書罪1年8月、詐欺取財未遂罪仍判1年3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月間,駁回詐欺罪部分而確定、另將偽文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開庭期間,王清山主張,本件偽造文書罪部分,單純為借貸關係,自身也被他人所騙。

  更一審依張男證述及香港某銀行說明資料等證據,認定王清山犯罪明確,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1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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