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給予通海縣副縣長趙春波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降為一級主任科員。
3.給予玉溪市生態環境局通海分局局長儲汝學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降為二級科員。
4.給予通海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時任玉溪市生態環境局通海分局局長李紹成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降為二級科員。
(六)對7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1.給予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長,時任玉溪市委副書記、市長、市級副河長張德華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給予時任通海縣委副書記、縣長馬春明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給予通海縣水利局黨組成員,時任通海縣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兆春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給予玉溪市生態環境局通海分局副局長李剛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給予通海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溥發高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給予玉溪市生態環境局通海分局湖泊生態保護辦公室主任李轉壽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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