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給予玉溪市家園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時任通海縣發改局局長葛紅華同志政務記過處分。
(七)對11名責任人給予誡勉、通報、批評教育
1.給予德宏州委常委、統戰部長,時任玉溪市委副書記、杞麓湖市級湖長保明順同志誡勉問責。
2.給予玉溪市人大常委會二級巡視員,時任撫仙湖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羅江鵬同志誡勉問責。
3.給予玉溪市生態環境局二級調研員,時任玉溪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張金翔同志誡勉問責。
4.給予玉溪市撫仙湖保護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時任通海縣財政局局長劉明成同志通報問責。
5.給予通海縣總工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時任通海縣財政局局長耿雙昌同志通報問責。
6.給予玉溪市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時任通海縣委副書記、縣長柳洪同志批評教育。
7.給予玉溪市撫仙湖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施純律同志批評教育。
8.給予玉溪市政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時任市撫仙湖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雲華同志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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