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2日電/“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是中國向國際社會做出的一項莊嚴承諾,也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變革。實現“雙碳”目標,必須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產業結構調整和能源生產消費結構調整,統籌節能和減排,加強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建議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大力推動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升級
經濟參考報發表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投資研究所研究員吳亞平文章認為,科學規劃布局高耗能、高碳排放等重大項目,加強建設選址論證比選,調整優化高耗能、高碳排放等重點產業的空間布局,盡可能降低能源資源、原材料和工業制成品等大宗商品的物流運輸半徑,降低物流運輸能耗,促進高耗能、高碳排放等重點產業空間節能降耗。
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鼓勵發展綠色低碳產業,支持引導傳統產業節能和減排技術改造;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促進循環經濟產業發展,大力支持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促進能源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推動產業生態化和產業園區生態化發展,降低能源資源消耗強度。
優化交通運輸業空間布局,科學規劃綜合立體交通體系,優化布局綜合交通樞紐工程,調整優化集疏運體系,支持發展臨空、臨港和高鐵經濟區,從空間布局上促進交通運輸業和區域節能減排。調整優化倉儲物流園區布局,合理布局商貿網點,促進倉儲物流園區和物流企業降成本、降能耗。
加快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調整
文章表示,煤炭消耗和能源生產結構以煤炭為主是導致中國碳排放總量大的直接原因,改變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是實現碳中和的必由之路。要加快發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提升風電、光伏發電規模,加快發展東中部分布式能源,支持沿海潮汐能和西南水電等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提高非化石能源生產和消費比重。加強石油天然氣開發利用和進口供應安全保障,安全穩妥推動沿海核電建設,合理控制煤電建設規模和發展節奏,逐步降低煤電比例。
有序推動高耗能、高排放等重點行業、重點企業以及城鄉居民生活用能煤改氣、煤改電,降低煤炭資源直接消耗規模。促進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發電與農、林、牧、漁業融合協同發展,因地制宜依托工業和民用建築發展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發電。研究開展零碳城市、零碳社區、零碳校園等試點示範工作,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地方因地制宜開展“氣化”城市、“光伏”城市、“光伏”農村等重大工程和行動,為綠色低碳發展探索新路勁、積累新經驗。
大力促進重點行業和企業節能減碳
文章提出,實施以碳排放強度控制為主、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加快對電力、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建築等高耗能、高碳排放行業企業以及交通運輸車輛設備和公共建築實施節能和減碳技術改造。鼓勵支持節能、節水、節材等先進技術、設備和產品的應用,制定並動態調整高耗能、高碳排放行業的強制性節能、節水、節材等先進技術、設備和產品目錄或強制性能耗水耗標準。逐步改善高耗能、高碳排放企業“產品出口國外、碳排放算在國內”的狀況,研究通過價格、稅收等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調節高耗能、高碳排放等企業的產品出口。大力促進工業和建築等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再利用,推進餐飲外賣、快遞包裝減量化、標準化、循環化。
研究出台高耗能、高碳排放行業項目碳排放影響評價制度,提出項目相關節能、節材、節水、減排等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從源頭上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建設,提高能源電力利用效率,減少碳排放。貫徹落實投資領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新增項目碳排放影響評價制度不必新增行政審批事項,更不應增加項目單位分擔,建議將項目碳排放影響評價制度與項目節能評估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等相關前置審批事項融合為一項新的項目開工前置審批事項,或者將項目碳排放影響評價直接融入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咨詢評估制度中。
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堅持系統觀念,加快研究制定電力、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建築等重點行業2030年碳達峰實施方案,明確總體思路、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各地區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要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2030年碳達峰路線圖和行動計劃,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達到碳排放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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