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願署名的會計師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擔保超過淨資產無非兩種可能,一是子公司經營不善,導致合併口徑下淨資產少了;二是銀行參考了評估報告,公司資產增值較高,擔保金額就會高。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屬於重點關注的內控內容,絕大部分的對外擔保金額不會超過50%。在擔保金額超過淨資產,除了上市公司擔保,大股東方面也需要共同擔保,不然很難通過銀行風控。”
高額擔保的風險,監管部門早有關注。早在2003年,證監會就曾發布過《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總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合併會計報表淨資產的50%。上市公司全體董事應當審慎對待和嚴格控制對外擔保產生的債務風險,並對違規或失當的對外擔保產生的損失依法承擔連帶責任。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不得強制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
“擔保額占淨資產的安全比例控制指標,一般視公司經營情況而定。除了關注淨資產比例之外,還要關注擔保對象資產負債率情況和公司流動資金狀況。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11條款規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等情形,是上市公司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擔保事項。前述上交所擔保事項審議規則,也可以作為擔保占資產比例的安全指標限定參考依據。風控實踐中,一般認為擔保總額占淨資產的比例應控制在30%以內,此比例越高,風險系數越大,危害範圍也越廣。”張立瓊表示。
投資需防高額擔保後遺症
企業的高額擔保帶來了一系列的後遺症,也讓“踩雷”的投資者苦不堪言。
張立瓊介紹,司法實踐中,若公司對外高額擔保問題未能切實解決,擔保債務到期若不能及時清償或續展,會導致債務危機爆發,影響公司流動資金周轉甚至導致資金緊缺或資金鏈斷裂。不同債權人提起訴訟要求還本付息時,還會採取保全及強制執行等措施,必然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和財產利用效率。上市公司將為擔保對象負擔繁重的非自身債務,公司淨資產減少,日常經營也會受到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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