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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法治政府建設突破口
http://www.CRNTT.com   2021-12-07 09:17:03


 

  實現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提速

  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的新突破就是法治政府建設的“新增長點”,也是未來五年法治政府建設的著力點、出彩點。《綱要》中新突破比較多,本書對此作了重點解讀。

  強化省級政府備案審查職責。以前,我國針對規章實施備案審查主要是由國務院法制機構(以及新組建的司法部)負責,這是因為當時能夠制定規章的主要是國務院各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和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各類規章數量有限。但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訂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也有權制定地方性政府規章,各類規章的數量顯著增多。在這種情況下,讓國務院法制機構完全負責全國各類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是不現實的,必須強化省級政府備案審查職責。為此,《綱要》明確提出要修改法規規章備案條例,推進政府規章層級監督,強化省級政府備案審查職責。

  重視鄉鎮街道在行政執法方面的作用。長期以來,有一種觀念認為,基層執法單位是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而鄉鎮街道執法作用和意義不大。曾經有段時間,還有要撤銷鄉鎮街道執法的意見。當前,隨著人民群眾對日常執法要求的提升,尤其是12345熱線等對政府的監督投訴體系的健全,越來越需要直接面對群眾、熟悉群眾投訴情況、迅速解決問題的執法機制,鄉鎮街道執法的優勢日益凸顯。《綱要》明確提出要穩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基層,堅持依法下放、試點先行,堅持權隨事轉、編隨事轉、錢隨事轉,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很長時間裡,我國對行政複議在化解行政爭議方面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行政複議制度在一段時間也面臨邊緣化的困境。現實生活中,很多人認為化解行政爭議主要還是靠行政訴訟。這些認識目前還處於爭論之中。但從實際情況看,司法機關也是不堪重負,完全指望司法機關通過行政訴訟化解行政爭議不太現實。從國家權力架構乃至國家治理傳統看,圍繞行政機關所作所為的行政爭議,大部分還是由行政機關自己化解較為現實,司法機關主要起到兜底作用、監督作用、威懾作用。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正在大幅修訂過程中,各地關於健全行政複議機制的探索也正在緊鑼密鼓地推進,這個領域是法治政府建設未來五年的重要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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