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看到,現代社會生育意願降低,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職場女性的生育成本在大大提升。其中一點,就是一些女性擔心因生育影響到個人的就業或是職業前景。而要減少女性的這一顧慮,就要求企業要依法保障女性職工的權益。但是,敦促企業落實這方面的責任,一需要相關法律的嚴格執行,但另一方面,也應該考慮到企業所承擔的成本是否足夠合理。比如,一些女性職工較多的企業,可能面臨相對更高的“生育友好”成本。如果沒有相應的補貼和外部支持,而是將責任完全推給企業,這顯然不夠公平,也很難讓企業對“生育友好”的支持真正持續下去。
當然,具體如何讓企業更合理地分擔好生育成本,需要有嚴肅討論和論證。像黃麗珍就建議,對生育三孩的女職工所在單位進行補貼,如單位的生育女性達到一定比例,可以減免生育保險金。這樣的建議是否足夠靠譜,是否對所有企業都公平,還是一個疑問號。但是,該建議指向的優化生育成本分擔機制議題,的確值得深思。
應該看到,社會生育支持體系的建設,是環環相扣的。在個人、政府、企業之間,理應考慮到生育成本的合理分配。任何的“失衡”,都將影響生育支持效果最大化的實現。事實上,去年國家稅務總局在官網上公開答覆相關建議時就表示,在繼續落實好現有相關稅收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圍繞更好發揮婦女“半邊天”作用、支持婦女建功立業、合理減輕企業用工成本,該局將與財政部等部門密切協作,統籌考慮政策可操作性、不同企業間的稅收公平等方面因素,積極研究相關儲備政策措施。也就是說,目前相關政策的研究已經被相關部門提上議事日程。
不過,考慮到當前社會生育率繼續走低的現實,尤其是最近國家統計局披露的數據顯示,全國人口淨增長數字創下多年來的新低,相關鼓勵措施的出台,需要有更多的緊迫性。可以說,只要有利於提升社會生育意願,緩解生育顧慮的政策和措施,都應該盡快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