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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詳述退市後監管新規三大亮點
http://www.CRNTT.com   2022-02-28 10:16:21


 
  “此次出台的退市公司監管新規在制度設計上有很多突破性亮點。”田軒進一步表示,一是在強化退市程序銜接方面,優化主辦券商承接工作,壓實保薦機構責任。退市公司可按照全國股轉公司的要求進入退市板塊直接進行掛牌轉讓。二是在退市公司持續監管方面,已按要求進行信息披露的企業,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申請重新上市或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三是在健全風險防範機制方面,引導發展質量較低的退市企業通過破產清算等方式從退市板塊徹底出清。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出台的退市公司監管新規,目的是解決實踐中退市的三大難點:首先,實現註冊制下證券市場“有進有退”常態化,解決占有交易和監管資源的“僵屍企業”應退盡退問題;其次,在“應退盡退”的前提下,滿足退市公司股東的流動性需求,提高主板市場與退市板塊的銜接效率;最後,明確退市公司仍是“公眾公司”,繼續強調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進一步維護

  投資者知情權和交易權

  在公司退市過程中,應著重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和交易權。

  “退市前後的投資者保護工作是重中之重,需要不斷優化。”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監管強化了退市過程中的投資者保護機制,壓實了中介機構責任。同時,強調了對退市原因的差異化分析。

  在信息披露方面,《指導意見》要求,退市公司在交易所退市至退市板塊掛牌期間,應當在全國股轉公司網站上及時披露掛牌進展情況和其他重大事項。另外,退市公司應當按證券法要求披露年報和中報;針對喪失持續經營能力、長期無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退市公司,應引導其通過破產清算等市場化方式退出退市板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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