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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詳述退市後監管新規三大亮點
http://www.CRNTT.com   2022-02-28 10:16:21


 
  在適當性方面,退市板塊投資者門檻與退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門檻要求相同。《指導意見》提出,設置與退市公司風險狀況相匹配的投資者准入要求,與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安排有序銜接,防範風險向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擴散。

  在投資者保護方面,鄭彧認為,《指導意見》中做了四方面特殊安排:一是推動建立與退市公司實際情況相適應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公司治理安排,披露有助於投資和市場價值判斷的重要信息。二是推動退市僵屍企業進行破產清算,進行徹底的“市場出清”,避免市場利用信息不對稱進行投機。三是健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措施,通過事先的適當性管理避免非理性投資行為。四是進行合理的制度設計,允許滿足條件的退市公司進行相應的資產重組、增發等活動,符合條件的退市公司還可以申請重新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掛牌交易、轉讓。

  談及此次出台退市公司監管新規的意義,陳靂表示,在全市場註冊制改革不斷推進的背景下,為了讓市場更有活力,上市公司“能進能出”是一個大前提。尤其是針對違法公司或經營不善公司,更應徹底出清。此次監管層對退市制度的優化和完善,正是為了達成上述目標,進一步提升市場運行效率。

  “整體而言,退市公司監管新規的出台,是為了在保障投資者權益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優勝劣汰’‘有進有出’的市場規律,加速不符合要求的公司高效退市,實現‘應退盡退’。這將提高資本市場資源配置效率,充分發揮市場優勝劣汰功能。”鄭彧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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