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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涉台鬥爭新論述的意義、意涵與策略
http://www.CRNTT.com   2022-04-06 00:09:59


 
  二、提出涉台鬥爭新論述的必要性

  在當前台海局勢日趨複雜嚴峻的情勢下,大陸提出涉台鬥爭新論述,強調發揚鬥爭精神,具有很強的現實必要性。具體分析如下:

  一是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需要。大陸之所以提出涉台鬥爭新論述,強調涉台鬥爭的重要性,首先是因為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受到了來自“台獨”勢力和外部干涉勢力的嚴重威脅和挑戰,其次是因為一般性的政策措施不足以應對當前日趨複雜嚴峻的台海局勢,否則大陸高層領導不會連續兩年在對台工作會議上強調發揚鬥爭精神。提出涉台鬥爭新論述,就是要求相關部門、機構和人員提高對“台獨”勢力挑釁和外部勢力干涉的危險性的認知,通過發揚鬥爭精神,開展涉台鬥爭實踐,做好應對反“台獨”、反干涉、反介入鬥爭的充足準備。祇有如此,才能真正捍衛中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二是隨時應對台海局勢出現危機的需要。就當前局勢而言,外部勢力干涉台灣問題的程度日漸加劇,島內“台獨”勢力對一個中國原則的挑戰不斷升級,致使國家統一大業面臨極為嚴峻的形勢。目前的台海局勢正面臨著自李登輝時期以來最嚴峻的風險和挑戰,其持續時間之長、外部勢力介入之深、大陸反對力度之大,均前所未有。④在此節點,在對台工作中發揚鬥爭精神,將有利於把握當前台海局勢的發展變化,及時因應地勇於迎接挑戰,堅決挫敗阻礙祖國統一的內外勾連圖謀。同時,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出推進統一進程進入了關鍵時期,發揚鬥爭精神充分說明大陸高層領導對當前對台工作有著準確的判斷。發揚鬥爭精神有助於凝聚各方有利因素,在關鍵時期推動國家統一大業進一步向前發展。

  三是表達堅決反對“台獨”決心、意志和能力的需要。反對“台獨”一直是大陸推進國家統一進程中的重要工作面向。大陸在以前對台工作中,出於兩岸一家親的考慮,對“台獨”進行鬥爭的力度有些不足,而這卻被“台獨”勢力理解為大陸方面無計可施,進而得寸進尺、步步緊逼,致使目前的台海情勢已至危機關口。在此情形下,大陸提出涉台鬥爭新論述,通過發揚鬥爭精神,不斷打擊“台獨”勢力和外部干涉勢力的囂張氣焰,進而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倘若弱化或擱置鬥爭,空喊和平穩定,可能會促使對方更加肆無忌憚地進行挑釁,最後反倒可能引發戰爭。我們要通過反“獨”鬥爭,不斷推進國家統一進程、最終完成國家統一大業。同時傳遞我們堅決反對“台獨”的一貫決心和意志,正如黨的十九大報告所指出:“我們有堅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够的能力挫敗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圖謀。我們絕不允許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政黨、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塊中國領土從中國分裂出去!”⑤

  四是更好地爭取和團結廣大台灣同胞的需要。發揚鬥爭精神不僅不會破壞兩岸的民間和諧,反而更有助於爭取和團結台灣同胞。抗日戰爭時期,為指導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民族統一戰綫中如何跟國民黨打交道,毛澤東於1940年3月發表《目前抗日統一戰綫中的策略問題》,該文指出:“在抗日統一戰綫時期中,鬥爭是團結的手段,團結是鬥爭的目的。以鬥爭求團結則團結存,以退讓求團結則團結亡。”⑥毛澤東主席的這段話,儘管已過去八十年,但對於當下在涉台工作中發揚鬥爭精神,敢於并善於同“台獨”勢力與外部干涉勢力作堅決鬥爭而言,仍具有現實指導意義。它啓示我們,在推進國家和平統一的進程中,要同堅持“台獨”路綫的頑固勢力和外部干涉勢力進行堅決鬥爭,要敢於鬥爭、善於鬥爭;不要害怕鬥爭會破壞團結,而是要堅信唯有通過鬥爭方可求得團結。

  三、深刻理解涉台鬥爭新論述的意涵

  對涉台鬥爭新論述意涵的理解,應當基於我們在對台工作中發揚鬥爭精神的基本要求和涉台工作的基本面。涉台鬥爭新論述的意涵包括鬥爭對象、鬥爭指向,以及鬥爭類型和方法等方面的內容。

  (一)新論述的基本意涵

  其一,鬥爭對象。在涉台工作中發揚鬥爭精神,首先要厘清的問題是跟誰鬥爭。根據中央領導人講話的語境和論述不難看出,大陸方面的鬥爭對象主要有二:一是“台獨”分裂勢力,二是外部干涉勢力。導致當前台海局勢日趨複雜嚴峻的根源,主要在於島內“台獨”勢力的挑釁和以美國為主的反華勢力的干涉。因此當前發揚鬥爭精神,主要針對這兩股破壞勢力。該部分在前面已經有所分析,此不展開贅述。

  其二,鬥爭指向。涉台鬥爭主要指向兩種破壞國家主權和台海和平穩定的行徑:一是針對挑戰一個中國原則的分裂行徑,旨在捍衛中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二是針對阻撓中國解決台灣問題的外部干涉行為,旨在實現中國的完全統一。

  其三,鬥爭類型。當前島內“台獨”勢力挑釁、外部勢力干涉呈現出多領域的複合特徵,因此涉台鬥爭的類型是多樣的,并非是單一的。鬥爭的類型至少包括:政治鬥爭、軍事鬥爭、外交鬥爭、經濟鬥爭、思想鬥爭、輿論鬥爭等。鬥爭類型的多樣性和複合性特點,也增加了涉台工作的難度。

  其四,鬥爭手段。鬥爭手段的選擇和運用是鬥爭能力的重要體現。結合相應的鬥爭類型,可供選擇的鬥爭手段至少包括:政治手段、經濟手段、軍事手段、外交手段、輿論手段,法律手段等。鬥爭手段是實現鬥爭目標的基礎,通過對鬥爭手段和鬥爭類型的有效組合,可以有效實現鬥爭目標。例如,大陸為在世界衛生組織等政府間國際組織中維護一個中國原則,積極采取政治、法律、外交、輿論等手段阻止“台獨”勢力的謀“獨”行徑。此外,面對島內“台獨”勢力的挑釁,大陸采取軍事手段,派遣軍機常態化繞島飛行,對島內“台獨”勢力進行震懾。

  (二)相關問題厘清

  圍繞大陸提出的涉台鬥爭新論述,目前研究界也存在一些模糊或錯誤的認知,為此,需要進一步厘清。

  首先,提出涉台鬥爭新論述并非意味著大陸放棄和平發展政策。提出發揚鬥爭精神的主要目的在於維護台海和平穩定,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局,并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目前造成台海局勢緊張的根源在於“台獨”勢力的挑釁和外部勢力的干涉。大陸提出和強調發揚鬥爭精神正是為了應對這種挑釁和干涉。發揚鬥爭精神是大陸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和平發展政策的題中之義。正因如此,大陸在強調發揚鬥爭精神的同時,仍在推行深化和擴大兩岸交流合作、融合發展的政策。涉台鬥爭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并行不悖,鬥爭是為了兩岸更好地團結與和平發展,而不是取消或替代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從涉台鬥爭新論述的提出背景和目的來看,其主要是針對極少數“台獨”勢力和外部干涉勢力,而非台灣同胞。從國家統一的整體性進程來看,鬥爭對象主要指破壞兩岸和平發展、破壞國家和平統一進程的阻礙性力量。

  其次,提出涉台鬥爭新論述并非意味著大陸要使用武力。發揚鬥爭精神內含大陸對台政策日趨強硬的一面,這讓外界輕易將發揚鬥爭精神和使用武力聯繫在一起。其實,兩者之間并非“一而二”、“二而一”的關係。強調涉台鬥爭,必然會凸顯軍事鬥爭的地位和作用,但兩者并不相同。軍事鬥爭祇是涉台鬥爭的形式之一,除此之外還有多種鬥爭方式。之所以要發揚鬥爭精神,實質是希望通過此類方式來捍衛和平統一的可能性。祇有在大陸通過其他手段無法捍衛和平統一的前景時,才會迫不得已而使用武力。使用武力作為鬥爭的最高形式,是大陸解決台灣問題的保留手段。

  再次,新論述是大陸對台政策的策略性修正,而非戰略性調整。發揚鬥爭精神是大陸在延續和發展對台政策的基礎上提出的。所謂延續是指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推進兩岸融合發展,最終努力尋求和平統一的政策基本面沒有改變。所謂發展是指根據台海局勢發展變化中出現的新情況、面臨的新挑戰,而采取更加有力的應對措施,從而更好地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局。因此可以看出,強調涉台鬥爭是在大陸對台政策的基本面未發生根本改變的情勢下,根據台海局勢的新情況而做出的政策調整,這種調整僅僅屬於策略性調整,而非戰略性調整,且該調整具有被動因應的性質。

  四、開展涉台鬥爭的原則和策略

  發揚鬥爭精神要講求鬥爭的原則和策略,台海問題形成的原因及其發展變化,決定了對台發揚鬥爭精神是一個長期且艱巨的過程,因而在對台發揚鬥爭精神時,應當注意把握鬥爭的原則和策略。

  (一)鬥爭的原則

  一是因應原則。該原則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涉台鬥爭的被動因應性,即在涉台問題上,祇有出現“台獨”勢力和外部勢力的主動挑釁,我們的涉台鬥爭才會啓動;換言之,倘若“台獨”勢力和外部干涉勢力不主動挑起事端,我們的涉台鬥爭也就無須啓動。誠如毛澤東在《目前抗日統一戰綫中的策略問題》中所指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⑦也就是說,大陸決不會無故啓動涉台鬥爭,也不能在“台獨”勢力挑釁和外部勢力干涉時不予回應。目前造成台海局勢面臨新一輪緊張的原因是,台灣當局一再企圖“倚美謀獨”,而美方一些人有意搞“以台制華”,這決定了我們必須同他們開展鬥爭。

  二是一中原則。祇要是破壞或挑戰一個中國原則的行徑,都是我們鬥爭的指向。一個中國原則關涉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既是海峽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也是中國同外國或國際組織開展友好往來的政治基礎。凡是破壞一個中國原則的言行,都將遭到中國大陸的堅決反對和鬥爭。在台灣,破壞一個中國原則的行徑主要包括:一是推動“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分裂行徑,二是藉助“中華民國”外殼推動“台獨”的行徑,三是通過虛化一個中國來偷渡所謂“中華民國”的“台獨”行徑。對於美國,主要是指違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精神、通過添加新元素方式逐漸掏空原有一個中國政策意涵的行徑,譬如,奉行所謂的在《台灣關係法》、三個聯合公報和六項保證的指導下的“一個中國”政策。其他外部干涉勢力,凡是打著“維護台海地區和平穩定”“捍衛西方自由民主價值”等政治幌子來干涉台海問題、阻撓中國實現統一的行徑,都是我們鬥爭的指向。

  三是底綫原則。該原則的核心內容是一個中國原則,其旨在維護國家統一和主權完整,是決定是否啓動涉台鬥爭的衡量準則。倘若“台獨”勢力和外部干涉勢力觸碰了該準則,將會遭到大陸最堅決、徹底的反制或制裁。正如2021年11月16日,習近平主席同美國拜登總統舉行視頻會晤所指出:“我們是有耐心的,願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但如果‘台獨’分裂勢力挑釁逼迫,甚至突破紅綫,我們將不得不采取斷然措施。”⑧底綫原則在大陸有堅實的法律保障,於2005年3月通過的《反國家分裂法》中,就有對大陸涉台底綫原則的清晰界定。一個中國原則是關涉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重大政治原則,“台獨”勢力和外部干涉勢力一旦觸碰一個中國原則的底綫,大陸將依照該法第八條的規定,不得不采取非和平手段的最高鬥爭形式。

  (二)鬥爭的策略

  鬥爭策略是實現鬥爭成效的重要支撑,對台工作中發揚鬥爭精神要注意針對不同鬥爭對象、不同的情勢采取不同的鬥爭策略,同時又要注意通過鬥爭策略的選擇和運用來維持鬥爭的韌性。

  一是要堅持“敢於鬥爭”和“善於鬥爭”相結合。⑨在涉台鬥爭中發揚鬥爭精神,不僅要敢於鬥爭,而且要善於鬥爭。敢於鬥爭既需要我們對台海局勢最新動態有著清晰、全面的把握,也需要我們不懼怕局勢的複雜嚴峻。除此之外,我們還要善於鬥爭,堅持“敢”與“善”并重的策略。如果一味強調敢於鬥爭而忽略善於鬥爭,必將會影響最終效果。善於鬥爭既需要對台海局勢歷史縱向發展有著明確的理解和把握,同時也需要對當前台海局勢最新動態演進有著清晰的觀察,進而依據台海局勢所處的實際發展階段,采取最恰當的鬥爭方式方法,并在鬥爭的過程中不斷積纍經驗,增強鬥爭能力、提高鬥爭技術。

  二是要保持鬥爭的韌性。無論太平洋“大兩岸”之間,還是台灣海峽“小兩岸”之間,長期以來形成的結構性矛盾,無法在一朝一夕間得到解決。台海問題與中美戰略博弈、亞太秩序變化等問題的交織叠加,使台灣問題的解決更具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涉台鬥爭也隨之具有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這就需要我們在涉台鬥爭中要保持戰略定力、耐心和韌性。各方圍繞台海問題的博弈和鬥爭,絕非短期內可以結束,對此我們要有充分的估計。台海博弈是一個需要經過多個回合較量才可能會有結果的複雜鬥爭,這要求我們在涉台鬥爭中要放眼於大局、全局,保持鬥爭韌性。涉台鬥爭不僅需要實力的對決,而且需要意志力和韌性的較量。

  本文為北京市社會科學基金、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項目“新時代‘一國兩制’理論與實踐研究”(項目編號為19LLZD047)之階段性成果。

  注釋:

  ①參見《汪洋出席2022年對台工作會議并講話》,新華網,2022年1月25日,http://www.xinhuanet.com/photo/2022-01/25/c_1128300094.htm。

  ②數據來源:筆者基於台當局防務部門官方網站公布的數據所作統計。

  ③王英津:《目前台海局勢呈“四個加劇”趨勢》,載中國評論新聞網,2021年5月30日,http://www.crntt.com/doc/1060/9/9/3/106099391.html。

  ④王英津:《當前兩岸關係危機的走勢與管控》,載中國評論新聞網,2021年9月8日,http://www.crntt.com/doc/1061/7/2/5/106172570.html。

  ⑤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7頁。

  ⑥《毛澤東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5頁。

  ⑦《毛澤東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9頁。

  ⑧《習近平同美國總統拜登舉行視頻會晤》,載新華網,2021年11月16日,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1-11/16/c_1128068960.htm。

  ⑨參見《領導幹部要敢於鬥爭善於鬥爭》,新華網,2019年9月4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9/04/c_1124957170.htm。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2年3月號,總第2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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