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要健全綜合執法機制,強化行政執法力量。一方面,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健全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強化校外培訓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協調。其中,教育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市場監管、網信、公安、體育、文旅、科技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內,對涉及非學科校外培訓問題進行單獨或聯合監管。另一方面,要統籌優化各級政府機構職能和人員配置,建立健全校外培訓監管機構,切實提升行政執法能力;特別是各級教育部門要科學設置崗位,統籌各方資源,配齊配強一線執法力量,確保包括非學科培訓在內的校外培訓監管執法工作落到實處。
最後,要推進社會多元共治,加強行業自律建設。一是按照屬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則,壓實鄉鎮、街道責任,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一並納入村(社區)網格化管理體系,織密綜合治理網絡。二是推進家校社協同育人共同體建設,在全面做好校內課後服務的基礎上,統籌各類校外實踐活動課程,更好發揮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機構在中小學生素質教育上的重要陣地作用。三是加快各類非學科校外培訓行業組織建設,鼓勵和支持該類行業協會在自律規範、權益保護、糾紛處理、行業信用建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形成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