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碳匯成效監管。強化生態保護修復固碳能力。充分發揮生態系統碳匯對生態保護修復的導向作用和倒逼機制,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在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生態保護修復中的優先級,將生態系統碳匯納入生態保護修復監管與成效評估。統籌推動生態系統碳匯保護修復與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國土空間修復等工程,加強生態系統碳匯保護修復工程成效監管。
健全生態保護修復補償機制。開展生態系統碳匯價值評估,推動碳匯項目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探索創新生態系統碳匯的“兩山”轉化路徑,建立健全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保障生態系統碳匯保護修復的後期管護。
建立生態系統碳匯監管網絡體系。構建生態系統碳匯保護空間格局。在生態環境分區管治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生態系統碳匯功能與生物生產功能、其他生態功能的重叠關係,建立生態系統碳匯保護空間劃定技術體系。按照維護我國發展碳排放權益、拓展未來發展碳排放空間的需求,綜合考慮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和國土空間規劃,劃定生態系統碳匯核心管控區、一般管控區、後備區並明確其管控要求。
建立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體系。統籌生態系統碳匯功能與其生物生產功能之間的關係,協同推動森林、草地、濕地、耕地等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碳匯能力鞏固提升。
加大生態系統碳匯監管執法力度。制定監督考核辦法。依據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和生態系統碳匯本底,確定並分解生態系統碳匯空間管控、質量提升等目標任務,明確碳匯能力持續鞏固提升的監督考核要求。
建立監管執法平台。研究建立國家及地方生態系統碳匯認證和管理信息平台,並與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平台相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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