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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布2022年高考預警信息
http://www.CRNTT.com   2022-06-03 11:44:08


 

  三、心存僥幸帶手機,考試作弊毀前程

  現在智能手機使用已非常普遍,一些考生平時也經常使用智能手機搜題、翻譯等功能來輔助學習、提高效率。但如果在考試中使用手機作弊,卻是打錯了算盤,聰明反被聰明誤。

  【案例】2021年高考期間,某考生違規攜帶手機,避開入場安檢,將手機帶入考場。考試期間,該生使用手機偷拍試題,發至場外尋求解答,被當場查獲。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該生被處取消考試資格、所有成績無效的處罰,並被停止參加國家教育考試。

  【法規】高考是法律規定的國家教育考試。《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明確規定,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明確規定,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醒】為防範和打擊在國家教育考試中利用手機作弊行為,進一步強化考試環境綜合治理,2022年,教育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聯合部署各地教育、公安、通信、無線電管理等部門,採取多項措施,開展“打擊手機作弊”專項治理。廣大考生一定要知法守法,誠信考試,切勿心存僥幸,以免自毀前程。

  四、認准官方標識,勿信“小道消息”

  每年考前,網上都會有大量涉考信息傳播,各種信息魚龍混雜。一些個人或培訓機構為吸引眼球,便借機註冊“山寨”公眾賬號,散布傳播非官方來源的“小道消息”,並以此謀取利益。

  【案例】2020年高考,因疫情影響延期一個月舉行。網上不時有自媒體借機散布一些所謂高考安排信息,如有自媒體以“某市2020年高考考場安排”為題,在網上散布傳播“2020高考某市考場設置方案”的不實消息,誤導社會公眾,引發考生和家長焦慮。經該市教育局認定,該消息為虛假信息。

  【法規】根據中央網信辦《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任何機構或個人註冊和使用的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不得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惡意假冒、仿冒或者盜用組織機構及他人公眾賬號生產發布信息內容,不得編造虛假信息,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眾。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依約嚴肅處置。

  【提醒】2022年,教育部會同網信、公安部門並聯合多家互聯網企業,繼續開展“點亮權威考試招生機構官網標識”“清理互聯網涉考公眾賬號”專項行動,以便廣大考生和家長及時、全面、準確了解權威機構高考信息,避免上當受騙。廣大考生和家長在網上搜索查詢高考相關信息時,請認准權威機構“官方”標識(如、),謹防山寨賬號或網站騙局。

  五、勿信虛假宣傳,謹防上當受騙

  考試“包過保過”、雙倍提升、XX天速成,或有獨家“內部資源”、“命題專家”授課、保證“一次性通過”等等……這樣的口號標語和招生廣告,經常出現在各種考試培訓機構的招生宣傳當中,讓不少家長信以為真,實則不同程度存在誇大宣傳、虛構師資、價格欺詐、虛假廣告等違規違法行為。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明確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三)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切勿輕信虛假廣告宣傳,不但造成財產損失,還會貽誤寶貴的復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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