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4日電/網評:拒絕歧視,別把“非全日制”標簽化
來源:人民網 作者:秦川
據報道,山東德州一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建議公務員遴選時放寬學歷限制:“遴選條件放寬一點,學歷設置成本科以上,不要設置全日制,可以設置學士學位證,讓更多的人充分競爭,選拔出品德和能力好的人。”對此,德州市委組織部回應,將在2022年市直機關公開遴選中,明確報名資格條件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遴選機關不再對學歷性質限制“全日制”。
這一回複,及時而又明確,值得點贊。不再對學歷性質限制“全日制”,既滿足了諸多考生的正當需要,也尊重了國家的有關規定。
無論《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還是《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都沒規定公務員招錄必須是全日制學歷才能報考。比如,2013年由中組部、人社部制定,2021年由中組部修訂的《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對學歷的要求是這樣的:“報名參加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公開遴選的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報名參加市(地)級機關公開遴選的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可見,報考公務員,無論大學本科還是大學專科,都不強調是不是全日制。
遺憾的是,揆諸媒體報道,一些地方把規定當成了耳旁風。“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成了硬杠杠,如果是“非全日制”,任你再優秀,連報名公務員考試的機會都沒有。這種不公平的對待,給“非全日制”考生造成了實質性傷害。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非全日制的為什麼要享受全日制的待遇?”“非全和全日制待遇一樣,誰還考全日制啊”“全日制跟非全日制等同對全日制來說是不公平的”……這些聲音值得傾聽,看似有些道理,但經不起推敲。
早在2016年,教育部辦公廳就印發《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考試招生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准,培養質量堅持同一要求,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也就是說,學歷學位證書的含金量是一樣的,都具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了。
在一些人看來,非全日制是混出來的,給錢就能上,有關系就能過關,走個過場就能拿到學位證書。殊不知,這是老黃歷了。如今,國家對非全日制的要求同樣嚴格。
以如今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為例,他們也要參加統一考試,也要經過必須的審核,還要完成應有的答辯。換言之,該學的都要學,該考的都要考,該履行的程序都必須履行。為何還將非全日制考生拒之門外?
在人才使用上應該“不拘一格”。不拘一格不是不要“格”,而是不能拘泥於一“格”。如果設置條件過多,乃至任性設置羞辱性條件、故意標注歧視性條款,則不僅不利於人才脫穎而出,更有可能觸犯法律。
德州遴選機關不再對學歷性質限制“全日制”,開了個好頭。其他地方應及時跟進,該糾偏的糾偏,該優化的優化,不折不扣地落實中央規定。為此,有關部門應要求各地進行排查,督促各地嚴格向中央規定看齊,對我行我素、陽奉陰違的地方依法問責。
同時,還應清理各種隱性歧視,以及在其他方面低看非全日制的現象。據報道,有的地方對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安家補貼也拿全日制、非全日制說事,使得非全日制的畢業生享受不到相應的補貼,如此做法備受詬病。為此,各地也要在這方面做好清理工作,徹底清除歧視非全日制的土壤。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27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明確指出,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禁止設置歧視政策。可以看到,國家對就業歧視零容忍,那種任性設置門檻的做法越來越不合時宜。拒絕學歷歧視,消除各種不合理的顯性或隱性門檻,是時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