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4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報導,民為國基,穀為民命。糧食,事關國計民生。習近平總書記站在國家糧食安全的戰略高度在不同場合多次強調,糧食問題不能只從經濟上看,必須從政治上看,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是實現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
糧食購銷領域是牢牢掌握糧食安全主動權的關鍵環節。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強調,深化糧食購銷等領域腐敗專項整治。浙江省紀委監委堅決扛起糧食安全政治責任,緊盯糧食購銷領域腐敗、責任、作風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
深化對涉糧腐敗問題規律性認識
浙江省紀委監委認真分析研究查辦案件具體情況,通過總結梳理,不斷深化對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規律性認識。
糧食購銷領域腐敗案件呈現出的特點。一是靠糧吃糧。主要涉及糧食主管監管部門、國有糧食企業、糧庫(糧站),涵蓋了糧食收購、儲存、銷售等多個環節,私設“小金庫”手段多樣,挪用私分國有資產占比較大,涉案金額較大。二是不收斂不收手。大多數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後,其中在黨的十九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的占比達78.4%,部分違紀違法行為持續10年以上。三是一把手腐敗。國有糧食企業、糧庫(糧站)一把手違紀違法問題占該領域查處案件的34.3%。四是抱團腐敗。違紀違法主體“圈子化”特徵明顯,國有糧食企業、糧庫(糧站)、私營糧企等“上下勾連”“集體抱團”“內外勾結”共同違紀違法現象突出。五是主要發生在基層。基層國有糧食企業、糧庫(糧站)違紀違法行為占查辦該領域案件的89.7%。
涉糧腐敗行為主要有以下表現。一是在糧食採購中騙取“訂單糧”補貼。如,義烏市糧儲公司業務部原經理傅某某,與當地農場投資人合夥騙取本地“訂單糧”財政補助資金,侵害種糧農戶第三方利益,直接影響鼓勵種糧財政資金精準投放。二是在糧食收儲中“以陳頂新”“以次充好”。如,中儲糧湖州直屬庫將安徽省某糧油公司交付的上年陳糧作為本年新糧入庫;舟山市糧儲公司明知質量不合格,仍對安徽省某糧油集團2000噸早籼穀進行收儲,嚴重影響糧食質量安全。三是在糧食銷售中違規處置“溢餘糧”。如,舟山儲備中轉糧庫在糧食進出倉的中轉業務中假公肥私,私自銷售“溢餘糧”,將所得違規資金用於發放職工福利。四是在糧食代儲中“庫糧被移用頂抵”。如,省農發集團綠農公司在內蒙古某市外租庫點,有2.3萬噸玉米糧被當地移用頂抵為政策糧庫存,嚴重偏離糧食儲備數量真實、質量安全、儲備安全要求,直接構成應急狀態下“無糧可調”重大風險。五是在糧食經營中編織“靠糧吃糧”利益鏈。如,省糧食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傅某某,在任省鎮海港中轉糧庫董事長期間,與多家糧油公司、物流公司內外勾結輸送利益,成為糧食系統政治生態重大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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