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2022年6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反壟斷法的決定,自8月1日起施行,為新時代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奠定堅實的法治根基。我們要深入領會反壟斷法修改的重大意義,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把社會主義法治優勢轉化為競爭治理效能,促進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
深刻認識修改反壟斷法的重大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法度者,正之至也。’我們黨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視法治建設。”進入新發展階段,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指引下,積極響應高質量發展新要求和數字經濟新趨勢,及時對反壟斷法作出修改完善,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征,是做好反壟斷工作的根本保證。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們不斷完善公平競爭法律制度體系,持續加強和改進反壟斷監管執法,為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在反壟斷法中明確“反壟斷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堅持黨對一切工作領導的必然要求,確保反壟斷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公平競爭制度是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的重要內容。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建立全國統一的公平競爭制度,築牢公平競爭這一市場經濟的法治基石。立足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發展實踐,及時修改反壟斷法,明確國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完善反壟斷法律制度規則,有利於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在全國統一大市場中同台競技、公平競爭。
推動高質量發展必然要求高水平競爭,只有高水平競爭才能推動高質量發展。經過改革開放4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經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擁有超大規模經濟體優勢。要及時完善反壟斷法律制度,有效破除妨礙生產要素合理配置和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的壟斷障礙,暢通高效的國內大循環、構建繁榮的國內大市場,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創新激勵和優勝劣汰功能,增強經濟的創新力和競爭力。
公平競爭是國際經貿往來的重要基礎,公平競爭制度是國際經貿規則的重要內容。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需要積極主動適應國際開放規則的演變邏輯和趨勢,不斷深化競爭領域制度型開放,構建既立足我國發展實際、又與國際高標准通行規則對接的反壟斷法律制度,以公平競爭增強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吸引力,吸引更多的國際資源和要素進入中國,為經濟發展創造更多增長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