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日電/據法治網報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人民法院立案登記制改革成效新聞發布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立案登記制改革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堅持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訴權。下一步將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的懲治力度,指導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濫訴人員黑名單制度,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行使訴權。
立案登記制改革,讓長期困擾老百姓的“立案難”問題逐漸成為歷史。但在司法實踐中,個別當事人曲解立案登記制的含義,濫用訴權,提起虛假訴訟就非常典型。公開數據顯示,僅2017年至2020年,全國法院共查處虛假訴訟案件1.23萬件。虛假訴訟不僅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而且嚴重破壞訴訟秩序,浪費司法資源,損害司法公信力,堪稱司法“毒瘤”。為了打擊治理虛假訴訟,我國刑法修正案(九)增設虛假訴訟罪,最高法先後發布多個司法解釋,統一虛假訴訟犯罪案件裁判標准,去年3月,“兩高兩部”專門就協同懲治虛假訴訟犯罪聯合印發意見。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協作機制的不斷健全,虛假訴訟的多發態勢得到有力遏制。
其實,虛假訴訟也是一種失信行為,是社會不誠信現象在司法領域的集中體現,治理這種失信行為也要用好信用懲戒方式。2019年底,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全國省級層面率先探索建立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制度,將查實的虛假訴訟失信人信息在“信用中國(浙江)”平台上公布,并將其信息納入“公共信用評價指引”名錄,對當事人誠信度進行分類評估、量化評價,供有關部門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從推行情況看,該制度對治理虛假訴訟發揮了積極作用。
進一步遏制虛假訴訟破壞司法公信力,有必要強化黑名單制度對虛假訴訟行為人的震懾力度。去年11月,最高法針對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發布意見,其中就吸納了浙江這一經驗,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虛假訴訟黑名單制度和信用懲戒機制,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此番最高法再次強調要探索建立濫用訴權黑名單制度,有助於讓公衆充分認識到訴訟是一種權利,但權利不可濫用,任何人都不應也不能從不誠信的行為中獲利。而隨著黑名單制度的建立完善,必將助力全社會構建起誠實守信的訴訟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