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8日電/據經濟參考報報道,銀保監會日前正式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規定》共計7章、85條,在篇章結構和條款內容方面均進行了大幅修訂,如:新增公司治理專門章節;將風險管理作為專門章節;優化股權結構設計要求;優化經營原則及相關要求;增補監管手段和違規約束。
自2003年以來,我國先後設立了33家保險資管公司。“目前各保險資管公司通過發行保險資管產品、受托管理資金等方式,管理總資產超過20萬億元。保險資管公司已經成為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的核心管理人、資本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和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力量。”談及修訂《規定》原因,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
具體來看,《規定》強調了公司治理重要性,并新增專門章節,結合近年來監管實踐,從總體要求、股東義務、激勵約束機制、股東會及董監事會運作、專業委員會設置、獨立董事制度、首席風險管理執行官、高管兼職等方面明確了要求,提升保險資管公司獨立性,全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的制度約束。
《規定》還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關於“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舉措,不再限制外資保險公司持有保險資管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同時,設置境內外股東統一適用的股東資質條件,有助於吸引國際優秀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機構參與中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發展。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咨詢合夥人周瑾表示,《規定》諸多新內容有利於推動保險資管行業發展:首先,對風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要求、內控審計、關聯交易管理、風險准備金等方面明確了要求,為行業風險管理提供了更具體的標准。其次,突出公司治理對於保障保險資管公司可持續發展以及行業長期健康的重要性,在股東行為、專業委員會設置、獨立董事制度、以及首席風險管理執行官等方面明確了要求,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的制度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