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監察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要求嚴格幹部准入制度,嚴把政治安全關,把對黨忠誠作為首要政治原則、首要政治本色、首要政治品質。《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圍繞政治過硬這個根本,高標准設置監察官條件,在任職條件和選用標准上,突出政治標准,在任職限制上,設定更為嚴格的底綫要求,確保隊伍過硬,嚴格對監察官的考核,重點考核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情況,進一步強化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這個根本要求。
紀檢監察機關因黨而生、為黨而戰、興黨而強,忠誠基因融入血脈、賡續傳承。新時代新階段,必須把“兩個維護”作為紀檢監察工作的“綱”和“魂”,弘揚黨百年奮鬥形成的寶貴經驗和優良作風,始終堅持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緊緊圍繞“國之大者”發揮好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更加有力有效推動黨和國家戰略部署目標任務落實。
2 全面推進紀檢監察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為紀檢監察機關擔當盡責提供制度依據
忠誠需要擔當來詮釋。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紀檢監察幹部要敢於擔當,“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要敢於擔當、敢於監督、敢於負責,努力成為一支忠誠、幹淨、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紀檢機關就是黨內的‘紀律部隊’,幹的就是監督的活、得罪人的活,必須有對黨絕對忠誠的高度自覺和責任擔當”,“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要經得起磨礪、頂得住壓力、打得了硬仗”。
擔當首先體現在做好本職工作上。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對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予以明確,為紀檢監察機關履職盡責提供了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五章專章規定了紀委工作職責,結合新的實踐,將黨章規定的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和各項經常性工作,細化為紀律教育、紀律監督、處理信訪舉報、紀律審查、紀律處分、開展問責、受理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紀律檢查建議等9項具體職責,并對這些職責逐項作出規定,為保證和促進紀律檢查權的正確有效行使提供了基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一條對監察委員會履行“監督、調查、處置”三項職責做了規定。2021年9月20日,國家監察委員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在此基礎上,在第二章中規定“監察監督”“監察調查”“監察處置”三節,為監察機關充分履行職責提供法治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堅持“責任法”定位,著重規範監察官依法履職,將監察法規定的監察機關職責予以細化具體化,并強調監察官在職權範圍內對所辦理的監察事項負責,確保監察機關的各項職責落實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