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把紀檢監察權關進制度籠子,確保紀檢監察機關在行使權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約束上嚴之又嚴
隨著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範圍擴大、權限豐富,紀檢監察幹部也成為了一些別有用心之人“圍獵”的重點對象,面對的誘惑越來越多、面臨的考驗越來越大。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談到“誰來監督紀委”,強調“紀檢監察機關不是天然的保險箱,監察權是把雙刃劍,也要關進制度的籠子”,“紀檢監察機關要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加大嚴管嚴治、自我淨化力度”。
打鐵必須自身硬,監督別人的人首先要監管好自己。紀檢監察機關要明確權力邊界、嚴格內控機制,針對自身權力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體系的薄弱環節,扎緊織密制度籠子。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建立完善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發揮內設幹部監督機構、機關紀委等作用,加大監管和自我淨化力度,堅決防治“燈下黑”。《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把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成果固定下來,第十一條規定市地級以上紀委監委實行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部門分設、職能分離,完善內控機制。同時,還規定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案件審理部門負責對案件審核把關,使得各部門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形成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全面總結既有制度成果,對完善內控機制作出一系列規定,包括完善權力配置和制約工作機制、強化對監察權運行關鍵環節的監督、強化專門監督部門和上級監察機關的管理監督等方面,構築起全方位、立體化、多層次的自我監督制度。
沒有程序就沒有法治。嚴格紀檢監察工作程序,明確紀檢監察機關在行使職權、履職盡責過程中應當遵循的方式和步驟,是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工作的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專門設置監察程序一章,對監察機關開展監督、調查、處置工作程序作出明確規定,嚴格內部審批流程。黨中央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批准《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給紀檢監察機關立規矩,針對實踐中反映的問題和權力運行風險點做出嚴格規範,強化對各環節的監督制約,不僅在綫索處置、初步核實、立案、審理等各個環節,而且在制定方案、呈報審批、具體實施、制作筆錄、交接移送等工作程序中,都體現了監督制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第五章全面梳理現有制度規定,聚焦改革實踐中發現的問題,豐富完善相關制度,構建更加規範、嚴密的監察工作程序,確保監察機關在法治軌道上履職行權,推進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