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6日電/據人民網報道,不久前,全國首例跨省域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四川重慶兩地消委組織以共同原告的形式提起一起跨省域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判處銷售假冒注册商標白酒的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同時以行為賠償損失,即自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兩年內參加四次消費領域的公益活動。
有關專家認為,川渝兩地消委組織在全國率先聯合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有效克服了跨區域審理造成的信息不暢,也避免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重複起訴造成的司法資源浪費,對於探索多維度、跨區域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制度具有重要推動作用。該案的判決再一次引發公衆對公益訴訟的關注。
近年來,隨著法治中國進程的推進,加大公益保護力度成為社會共識。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確立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後,更多部門法授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從總體國家安全到個人信息保護,公益受損涉及國家發展和社會生活方方面面,民事公益訴訟更是涉及群衆的切身利益。什麼情況下民事公益訴訟可以提起懲罰性賠償?除了懲罰性賠償,民事公益訴訟的賠償路徑還有哪些?公益訴訟如何實現對公共利益更廣泛的保護?……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賠不賠?
在環境保護、食藥品安全等領域侵害公共利益的,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
“用好懲罰性賠償制度,才能讓違法犯罪分子不敢再犯,我建議提出10倍賠償!”在檢察官聯席會議上,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呂凱提出的懲罰性賠償建議得到大家一致贊同。
此前,陳某、張某通過互聯網銷售自行制作的“減肥藥”,涉案金額19萬元。合川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定:責令二人在全國性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90餘萬元。“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一方面要能震懾侵權行為人,另一方面也要促進群衆的法治意識。”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五部主任彭勁榮說。
根據法律規定,在環境保護、食藥品安全等領域侵害公共利益的,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