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創新和完善監管方式。建立以遙感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全覆蓋、常態化開展水土保持遙感監管,全面監控、及時發現、精準判別人為水土流失情況,依法依規嚴格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態破壞行為的懲治力度,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依法依規嚴格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全面實施水土保持信用評價。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積極推行基於企業自主監控的遠程視頻監管等方式。加強對人為水土流失風險的跟蹤預警,提高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推動實現無風險不打擾、低風險預提醒、中高風險嚴監控。
(九)加強協同監管。強化部門間協同監管和聯動執法,建立完善監管信息共享、違法線索互聯、案件通報移送等制度。加強水土保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充分發揮司法保障監督作用。健全與紀檢監察機關溝通機制,及時將發現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暢通公眾監督和舉報渠道,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強水土保持監管能力建設,提高專業化水平和現代科技手段應用能力,保障必要的經費和裝備投入。
(十)強化企業責任落實。生產建設單位應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嚴格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水土保持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要求。大力推行綠色設計、綠色施工,嚴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擾動,嚴禁濫采亂挖、亂堆亂棄,全面落實表土資源保護、棄渣減量和綜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減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生產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有針對性加強行業指導。
四、加快推進水土流失重點治理
(十一)全面推動小流域綜合治理提質增效。統籌生產生活生態,在大江大河上中游、東北黑土區、西南岩溶區、南水北調水源區、三峽庫區等水土流失重點區域全面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各地要將小流域綜合治理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鄉村振興規劃,建立統籌協調機制,以流域水系為單元,整溝、整村、整鄉、整縣一體化推進。以山青、水淨、村美、民富為目標,以水系、村莊和城鎮周邊為重點,大力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推動小流域綜合治理與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特色產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等有機結合,提供更多更優蘊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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