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優化體制機制,建強組織指揮體系
(七)健全指揮體系。完善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實現上下基本對應。加強各級指揮機構辦公室和主管部門業務能力建設,在主管部門領導班子中配備防滅火實戰經驗豐富的領導幹部。加強指揮員隊伍建設,研究建立持證上崗制度,完善考核評估制度,實行國家負責省市兩級、省級負責縣級和基層的指揮員培訓機制。
(八)強化職能作用。充分發揮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牽頭抓總作用,強化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能。各有關部門及地方政府在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細化任務分工,明確銜接關係,形成工作合力。
(九)健全運行機制。完善會商研判、預警響應、信息共享、督查檢查等機制。建立規範的工作運行秩序。探索處置重特大火災期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實戰化運行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