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源頭治理,防範化解火災風險
(十)提高全民防火意識。堅持不懈培養群眾防火意識,推進宣傳教育常態化、全覆蓋,突出對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人群的宣傳教育。豐富宣教手段,倡導移風易俗,推廣將森林草原防滅火納入村規民約等有效做法。
(十一)嚴格火源管控。嚴格落實用火審批、防火檢查、日常巡護等常態化管控手段,重點加強祭掃用火、農事用火、林牧區施工生產用火和景區野外用火管理。多措並舉提升林草生態系統耐火阻燃能力,科學組織計劃燒除和清理重點林緣部位可燃物。加強火情早期處理,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出動和安全高效處理。加強與有關鄰國合作,及時妥善處置邊境火情。
(十二)加強火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推進火災風險普查、評估、區劃等工作。深入開展重大火險隱患排查整治,突出國家公園、城市面山、森林公園等重要區域和重要目標,建立隱患台賬及責任清單,實行銷號整治。工業和信息化、民政、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等部門及石油化工、電力等企業要在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組織下,協同開展本行業領域森林草原火災隱患的排查整治。
五、加強力量建設,穩步提升實戰能力
(十三)抓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建設。提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森林草原防滅火核心能力,加快形成“固守重點、因險前置、區域聯動、全域救援”的布防格局。落實國家有關航空消防建設方案,堅持存量與增量相結合,合理確定航空器布署規模。
(十四)加強地方防滅火專業力量建設。落實國家應急體系規劃,地方各級政府和國有林草經營單位以建設標準化、管理規範化、裝備機械化為重點,加強防滅火專業力量建設。2025年年底前,全面加強防火重點區域縣級防滅火專業力量。防滅火任務較重的省市兩級政府要同步加強機動專業力量建設。探索將地方防滅火專業隊伍納入國家消防救援力量,按規定給予一定榮譽和保障。規範地方防滅火專業、半專業力量的訓練內容、組訓方式、考核標準,完善管理和保障機制。
(十五)發揮社會撲救力量作用。加強民兵等力量及地方幹部群眾的防滅火技能訓練和裝備配備。探索建立森林草原志願消防員制度。
(十六)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建立森林草原防滅火專業人才目錄清單,拓展急需緊缺人才培育供給渠道,完善人才評價標準。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智庫建設,建立防滅火專家咨詢制度。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學科專業建設,鼓勵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科研院所開設相關學科專業。加強滅火指揮、航空消防等緊缺人才培養。注重在實戰中發現、培養和使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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